广东省民政厅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广东省民政厅,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的,该机构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广东省民政厅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1]。
(三)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管理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省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2],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东省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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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收容站已洗心革面推倒重来,搜狐,2003-06-25
- ↑ 广东省民政厅出实招 打通关爱儿童服务“最后一米” ,搜狐,2019-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