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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综合治税的职责。
(四)增加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部门 行政首长财经问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控制财政风险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 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组织起草财政、政府采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 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起草有关税收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对区( 县级市) 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 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财政国库管理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市级金融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七)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财政 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险资金;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 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研究,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 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向有关单位委派财务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农村财务、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 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十)承担综合治税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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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广州概述 ,中国广州
- ↑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