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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教育學會,英文譯名為THE GUANGZHOU SOCIETY OF EDUCATION,縮寫為GZSE。成立於1984年5月,是廣州地區教育工作者及關心支持教育工作人士自願組成的地方性、學術性的非營利性[1]社會團體。
學會宗旨
廣州教育學會的宗旨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團結和組織全市有志於從事教育科學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活動,研究教育的理論和實際問題,為促進廣州地區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教育科學,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2]、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做出貢獻。
廣州教育學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州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廣州市教育局,業務指導單位是中國教育學會、廣東教育學會和廣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同時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業務指導單位以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廣州教育學會分支機構有37個專業委員會。
多年來,廣州教育學會通過學術講座、課題研究、組織研討、調查研究、編寫書刊、開展試驗、推廣成果等研究和活動,吸引和團結了廣州市一大批教育教學研究工作者和各級各類學校的行政領導、教師,有效地推動了廣州市教育改革和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1994年、1999年和2004年,被評為中國教育學會系統先進單位;多次被廣東教育學會、廣州市社科聯評為先進單位。
廣州教育學會第一、二、三屆理事會(1984—1995)會長為郭巧智,第四屆理事會(1996—2008)會長為葉世雄,第五屆理事會(2009—2018.7)會長為姚繼業,第六屆理事會(2018.7—)會長為吳強。
廣州教育學會章程(節選)
(2022年7月廣州教育學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修訂並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廣州教育學會,英文譯名為THE GUANG ZHOU SOCIETY OF EDUCATION,縮寫為GZSE。
第二條 本會是由廣州地區教育工作者及關心支持教育工作人士自願組成的地方性、學術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行動指南,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尊重教育規律,團結和組織全市有志於從事教育科學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活動,研究教育的理論和實際問題,為促進廣州地區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教育科學,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廣州市教育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同時接受中國教育學會、廣東教育學會和廣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應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範全稱,不得超出本會的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州市。
第八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廣州市越秀區先烈中路75號穗豐大廈A座506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九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群眾性教育科學研究、學科教學研究、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和學術交流活動;
(二)普及教育科學知識,介紹國內外教育科學研究動向、優秀成果和教育教學改革經驗;
(三)為教育決策提供科學分析、信息反饋和諮詢意見;面向社會開展相關的業務和政策諮詢;
(四)開展基礎教育改革實驗,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學改革實驗成果評價與推廣;
(五)組織教育評價活動;
(六)為廣州教育科研課題提供資助;
(七)為廣州市基礎教育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支持;
(八)研究、編寫教材,出版學術性書刊,發布教育信息,開展培訓活動;
(九)按規定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委託以及購買服務等事項;
(十)開展對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及對外教育學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依法從事與本會宗旨一致的社會服務活動;
(十二)開展其他有關活動。
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開展的活動,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十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在會員中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會和會員利益;
(五)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十二條 申請加入本會,應當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
(一)個人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熱心並自願志願參與教育科學研究、學科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活動的個人。
(二)單位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熱心並自願志願參與教育科學研究、學科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活動的中小學、幼兒園、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機構、教育類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
第十三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會員登記表,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由本會秘書處依照本章程規定進行審查;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載入會員名冊,並統一發放會員證,及時在本會網站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本會建立全體會員名冊,明確會員、理事、常務理事、監事長、監事以及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職務,作為證明其資格的充分證據。會員資格發生變化的,及時修改名冊並予以公告。
第十五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二)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五)查閱本會章程、會員名冊、會議決議、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六)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驗;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向本會提交學術論文,提供有關學術資料,參與學術交流活動;
(七)按規定交納會費;
(八)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一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八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應會員資格終止:
(一)申請退會的;
(二)不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的;
(四)被登記管理部門吊銷執照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的。
第十九條 會員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會員如對本會的處分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常務理事會經審議後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會員資格終止後,本會收回其會員證,並及時修改會員名冊,且在本會網站更新會員名單。
參考文獻
- ↑ 社會組織政策解讀(一):如何認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搜狐,2019-03-20
- ↑ 什麼是真正的小康社會 ,搜狐,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