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农业农村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市农林局农业方面的职责,市畜牧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挂市畜牧局牌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农林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农林局、单设的市畜牧局。
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全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化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8.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2]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9.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证、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的出口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中共开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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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开封市政府机构介绍,开封市人民政府
- ↑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探索 ,搜狐, 201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