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氣象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開封市氣象局,開封最早的氣象組織機構始於1922年。1950年建立了「開封氣象台」,屬軍隊建制。1953年成立了地方建制的「開封聯合氣象站」,後更名為開封氣象台即河南省氣象台。1954年隨省會遷往鄭州,開封僅保留氣候觀測站。1958年第二次建立了「開封氣象台」,幾經易名為「開封市氣象局」。2001年10月開封市[1]氣象局從市南郊整體搬遷到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主要職能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 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開封市氣象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開封簡介 ,開封網,2014-02-08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全文(2016年修訂版) ,鄭州外資企業服務中心,201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