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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图书馆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弋江镇新广场1号,弋阳县图书馆于1983年正式挂牌成立,1987年建馆,2009年4月拆旧建新,2013年5月新馆建成对外开放。至今已有各类馆藏书籍14.77万册,读者办证累计7965本,年服务读者近12万余人次。自1999年以来,我馆曾荣获三项国家荣誉称号和省市多项先进,2005年10月在全国第三次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就被评为县级图书馆一级馆,在全国第五次图书馆评估定级[1]工作中,重新获得县级图书馆一级馆殊荣。
基本介绍
弋阳县图书馆属县政府举办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弋阳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主要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地方文献资料和图书情报信息资源,开展古籍传承利用、科学信息传递、文化知识传播、信息参考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履行社会教育、文化普及、科研服务、决策参考等服务职能,属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宣传窗口。
弋阳县图书馆于1983年正式挂牌成立,1987年建馆,2009年4月拆旧建新,2013年5月新馆建成对外开放。多年以来,在上级相关部门和县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历任图书馆人坚守岗位、努力工作,我县图书馆得到迅速发展。
展厅展馆
新馆座落于我县城北广场旁综合大楼内,地理位置优越,周边环境优良。新馆总面积约2000平米,内设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2]、外借阅览室、资料查询室、多媒体办公室、读者服务中心、特藏室、数据中心等9个功能科室,240个阅览座席,采用自动化借阅办公系统,“一卡通”服务。馆内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现代化水平较高,实行全年免费开放制度。本着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宗旨理念,我们力争将图书馆建设成为全县文化休闲中心、全民学习中心、社会教育中心、地方文献资料收藏中心和信息参考咨询服务中心。
馆藏实力
至今已有各类馆藏书籍14.77万册,读者办证累计7965本,年服务读者近12万余人次。近年来,我县图书馆的快速发展深得广大读者的喜爱,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自1999年以来,我馆曾荣获三项国家荣誉称号和省市多项先进,2005年10月在全国第三次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就被评为县级图书馆一级馆,2009年因馆舍在建,未参加复评,2013年新馆开馆后,在全国第五次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重新获得县级图书馆一级馆殊荣。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根据图书馆开放服务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馆现状和本地读者群体的不同特点,现将本馆及各开放科室的开放时间公布如下:
一、开馆时间安排
本馆实行全年免费开放制度,节假日照常开放,每天开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每周五下午全馆统一闭馆进行设备维护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
二、日常各科室开放时间安排
1、报刊阅览室开放时间安排:
每周一----周日(周五下午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少儿阅览室开放时间安排
上学期间:每周一---周五该室不开放。
节假日期间:每周六、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开放。
寒暑假期间:每周一---周日(周五下午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开放。
3、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安排
每周一---周日(周五下午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4、外借阅览室开放时间安排
每周一----周日(周五下午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5、资料查询室开放时间安排
每周一----周五(周五下午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节假日各科室开放时间安排。
1、周六、周日照常开放。
2、全年11天法定节假日(不含调休)开放时间安排。
三、特别提示。
1、开放时间内每天上午11:30—12:00,下午5:30—6:00为读者离馆准备时间和工作人员清场作业时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再接待读者,工作人员开始进行场地清理和书籍归架整理,已在室内读者要开始收拾书籍及随身物品,准备离馆,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场地清理,为迎接下次开放做好相应准备。
2、日常开放时间如遇与法定节假日重合,按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安排实施。
3、法定节假日期间调休期间照常开放。
4、因特别原因,全馆或部分科室需暂时关闭不对外开放的届时以临时通知为准。
借阅规则
一、借阅规定
1、借阅规则。本馆设有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外借阅览室、资料查询室等5个常期对外开放窗口。其中报刊阅览室实行无证阅览,报纸期刊不外借;少儿阅览室、外借阅览室实行凭借阅证进入阅览,开架取阅,室内图书凭证外借流通,少儿室报纸期刊及音像资料不外借;电子阅览室实行凭借阅证开机上网查询、阅览或播放本地音像资料,少儿借阅证每人每天累计上机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成人借阅证每人每天累计上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电子阅览室内音像资料不外借流通;资料查询室实行凭借阅证进入查阅或无证委托工作人员代查,室内图书资料不允许外借,但可根据读者需求,双方约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代查代译、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整理复印书刊资料等,此部分属图书馆深度咨询服务内容,届时根据批文和收费标准进行相应收费。
2、外借册数。凭少儿借阅证可在少儿阅览室每人累计外借图书2册;凭成人借阅证可在外借阅览室每人累计外借图书2册。
3、外借时限。少儿借阅证和成人借阅证每次每册图书外借时限均为30天。在未过期的情况下,图书可续借一次。
4、图书续借。在外借图书到期前,读者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即从续借之日期,延长30天的借期。读者可以到馆续借、电话续借或网上续借,续借电话:0793—5882667。网上续借地址,进入“我的图书馆”开始续借。(网站当前正在改版建设当中,待正式开通运行后可实现)
5、图书预借。本馆读者可在本馆外借处或电话预借(0793--5882667)或登录本馆网站办理预借手续。预约图书还回后,我馆将及时通知预约者,预约者须在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
二、借阅违规处理
1、超期处理。外借书刊逾期未还,每册每天收取0.2元的超期滞还金,该费用每册每次最多不超过50元。
2、损坏处理。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检查书刊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掉页、涂画、批注、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如归还时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将视为当期读者的污损行为所造成。外借读者损坏图书,按照规定,图书在进行损坏登记后交由读者自行保管,对于读者将处以图书原价赔偿金,并加收5元每册的图书加工赔偿金。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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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文化部将开展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3-03-21
- ↑ 电子阅览室为学生提升更多学习的乐趣,搜狐,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