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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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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 (澳门)
图片来自ihm

房屋局(葡萄牙语:Instituto de Habitação)于1990年7月28日成立,隶属于运输工务司[1] ,是具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实体,并在1997年曾经因应职能调配而重组。

说明

随著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诉求,于2006年再次重组,是次重组增加了协调及辅助私人楼宇的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房屋局共有员工173名。前身为澳门房屋司,该司最后一任司长为郑国明。

职责

  • 协助制定及实施房屋政策;
  • 执行有关公共房屋范畴的措施、方案及工作;
  • 促进研究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住屋情况,以评估住屋的需要及寻求满足需要的方式;
  • 对兴建公共房屋楼宇应遵守的规定及技术标准作出研究及建议;
  • 促进公共房屋楼宇的建造;
  • 对制订或修订有关公共房屋、房地产中介及分层建筑物管理的法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研究及建议;
  • 管理属房屋局财产的楼宇、单位、设施以及其他公共部门拨作社会房屋用途的单位;
  • 进行属房屋局财产的楼宇的保养及重建工程;
  • 监察经济房屋社会房屋楼宇共同部分的管理;
  • 对有利于分层建筑物管理的辅助措施作出研究及建议;
  • 对分层建筑物的管理作出技术协调及辅助;
  • 鼓励及协助履行适用于分层建筑物管理的法例及规章规定的义务;
  • 对有利于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展的辅助措施作出研究及建议;
  • 监察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活动,以及依法发给有关准照;
  • 与其他公共机构或部门合作,促进举办房地产中介业务范畴的培训活动,以提升服务质素;
  • 建立及更新与房地产中介业务有关的资料库;
  • 对楼宇管理仲裁中心提供行政及技术支援;
  • 对属承批人有义务处理迁出事宜的土地,跟进有关土地批给的磋商,以及跟进并监察其后的重新安置工作;
  • 自行或与其他公共机构或部门合作,确保对木屋的监察﹑控制及清拆。

组织法例

  • 第17/2013号行政法规(2013年6月2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房屋局的组织及运作。

架构

  • 局长、副局长
    • 行政管理委员会(协助领导层作出决策的组织与领导层共同行使领导职能的单位)
    • 楼宇维修基金(具有法人资格,附属于本局运作的基金)
    • 资讯及辅助厅
      • 资讯处
      • 行政及财政处
    • 研究厅
    • 公共房屋厅
      • 社会房屋处
      • 经济房屋及援助处
      • 公共房屋监管处
    • 楼宇管理厅
      • 组织处
      • 楼宇管理事务处
      • 楼宇管理支援处
    • 准照及监察厅
      • 准照处
      • 业务监察处
    • 法律事务处
    • 工程事务处
    • 宣传及推广处

目标

本局以照顾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要为首要工作目标,按实际需求及房屋资源适当调整以配合市民的需要;直至目前提供的公共房屋单位近三万个。然而面对社会环境迅速的变化,不但为公共房屋的需求带来新挑战,而提升楼宇管理质素的诉求亦殷切,为此本局会肩负协调私人楼宇管理的工作。放眼未来,我们会以积极进取的态度继续与时并进推行有关工作,为市民服务。


成员

行政管理委员会

主席:房屋局局长
成员:房屋局副局长(担任副局长职务时间较长的副局长担任)资讯及辅助厅厅长 行政及财政处处长 财政局代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