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 (澳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房屋局(葡萄牙語:Instituto de Habitação)於1990年7月28日成立,隸屬於運輸工務司[1] ,是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實體,並在1997年曾經因應職能調配而重組。
說明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訴求,於2006年再次重組,是次重組增加了協調及輔助私人樓宇的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房屋局共有員工173名。前身為澳門房屋司,該司最後一任司長為鄭國明。
職責
- 協助制定及實施房屋政策;
- 執行有關公共房屋範疇的措施、方案及工作;
- 促進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住屋情況,以評估住屋的需要及尋求滿足需要的方式;
- 對興建公共房屋樓宇應遵守的規定及技術標準作出研究及建議;
- 促進公共房屋樓宇的建造;
- 對制訂或修訂有關公共房屋、房地產中介及分層建築物管理的法律、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作出研究及建議;
- 管理屬房屋局財產的樓宇、單位、設施以及其他公共部門撥作社會房屋用途的單位;
- 進行屬房屋局財產的樓宇的保養及重建工程;
- 監察經濟房屋及社會房屋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
- 對有利於分層建築物管理的輔助措施作出研究及建議;
- 對分層建築物的管理作出技術協調及輔助;
- 鼓勵及協助履行適用於分層建築物管理的法例及規章規定的義務;
- 對有利於房地產中介業務發展的輔助措施作出研究及建議;
- 監察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活動,以及依法發給有關准照;
- 與其他公共機構或部門合作,促進舉辦房地產中介業務範疇的培訓活動,以提升服務質素;
- 建立及更新與房地產中介業務有關的資料庫;
- 對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 對屬承批人有義務處理遷出事宜的土地,跟進有關土地批給的磋商,以及跟進並監察其後的重新安置工作;
- 自行或與其他公共機構或部門合作,確保對木屋的監察﹑控制及清拆。
組織法例
- 第17/2013號行政法規(2013年6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架構
- 局長、副局長
- 行政管理委員會(協助領導層作出決策的組織與領導層共同行使領導職能的單位)
- 樓宇維修基金(具有法人資格,附屬於本局運作的基金)
- 資訊及輔助廳
- 資訊處
- 行政及財政處
- 研究廳
- 公共房屋廳
- 社會房屋處
- 經濟房屋及援助處
- 公共房屋監管處
- 樓宇管理廳
- 組織處
- 樓宇管理事務處
- 樓宇管理支援處
- 准照及監察廳
- 准照處
- 業務監察處
- 法律事務處
- 工程事務處
- 宣傳及推廣處
目標
本局以照顧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要為首要工作目標,按實際需求及房屋資源適當調整以配合市民的需要;直至目前提供的公共房屋單位近三萬個。然而面對社會環境迅速的變化,不但為公共房屋的需求帶來新挑戰,而提升樓宇管理質素的訴求亦殷切,為此本局會肩負協調私人樓宇管理的工作。放眼未來,我們會以積極進取的態度繼續與時並進推行有關工作,為市民服務。
成員
行政管理委員會
- 主席:房屋局局長
- 成員:房屋局副局長(擔任副局長職務時間較長的副局長擔任)資訊及輔助廳廳長 行政及財政處處長 財政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