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承宣佈政使司布政使,简称布政使[1],俗称方伯、藩台、藩司。是中国、越南古代官名[注 1]。
明朝
明朝时,布政使是承宣佈政使司(国家一级行政区,大约等于现代的“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分左右。个别地方只置1员。(明会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明朝后期,布政司之上又设总督、巡抚,布、按二司受其节制。布政使只管经理钱粮等事,地位逐渐低下。[2]
承宣布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长官为布政使[3],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4],而“承宣布政使”是错误用法。明代布政使司又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
清朝
清朝时,承宣布政使司常简称布政使司,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巡抚的下属,负责省内行政事务,从二品,初时设左右布政使,至康熙三年,只设布政使一人。
阮朝
阮朝明命十二年(1831年)和十三年(1832年),明命帝分两次改全国城镇为省,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总督所在省专设布政使一员,巡抚所在省由巡抚兼任布政使。
注释
脚注
参考文献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