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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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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中華民國有關教育學術、體育及青年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並監督各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機關。[1]
沿革
- 中華民國成立之初,即將清朝的「學部」改名為「教育部」,當時底下有「承政廳」、「普通教育司」、「專門教育司」及「社會教育司」,從事國內教育興革相關工作。至1926年3月,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後,再由「教育行政委員會」接管相關任務。
- 1927年中華民國奠都南京後,「中華民國大學院」接替原先所設的「教育行政委員會」,成為全國最高學術教育機關,由「秘書」、「高等教育」、「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分別負責國人的教育事項。
- 1928年12月11日中華民國政府公布《教育部組織法》,再次成立教育部為全國學術、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務的最高機關,從此正式以教育部做為正式名稱。
- 1949年,教育部隨中央政府各部門機構遷往臺灣後,起初在臺北市內各地租借房舍辦公,並無固定之辦公場所。之後,教育部與國立臺灣大學協議借用其校地,以臺大「藥學大樓」名義興建辦公廳舍,即今教育部大樓(由名建築師王大閎設計;原址為日治時代的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在1971年完工啟用[2][3]。
- 2013年1月,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降編為「教育部體育署」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因應十二年國教實施,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整併國民教育司、中等教育司等相關單位,改制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的附屬機構也同步進行組織調整。
- 2013年7月23日,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改隸衛生福利部後更名為「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2014年4月,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隸文化部並改組成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 2015年1月5日,行政法人機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成立。
組織架構
教育部本部設6處、8司及相關任務編組單位,部外設有14個附屬機關/機構,另有部屬之國立學校338所與駐外機構共25處。
- 部長
- 次長(2位政務、1位常務)
- 主任秘書
- 次長(2位政務、1位常務)
部屬單位
- 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司
- 高等教育司
-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 終身教育司
-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行政單位
- 秘書處
- 人事處
- 政風處
- 會計處
- 統計處
- 法制處
- 常態性任務編組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校教職員退撫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
部屬機關(構)
- 三級機關
- 三級機構
- 四級機構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教育部直屬)
- 行政法人機構
參考文獻
- ↑ [https://news.idea-show.com/tag/%E6%95%99%E8%82%B2%E9%83%A8/ 教育部
- ↑ 當年因要反攻大陸不蓋樓 教育部借樓36年.星島環球網.2007-06-11
- ↑ 邱瓊平.佔用臺大土地36年? 教育部:基於管用合一政策.NOWnews.2007-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