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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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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簡稱新竹縣警察局、新竹縣警局、竹縣警局)為新竹縣最高警察行政機關 ,隸屬於新竹縣政府,掌理全縣警衛實施事項,並兼受內政部警政署指揮、監督。
沿革
- 1895年,臺灣割讓日本。同年6月22日,日軍由東門城樓進入新竹城,次日在新竹縣衙開設「臺北縣新竹支廳」,支廳下設新竹警察署。[1]
- 1897年6月10日,總督府調整行政區劃,增設新竹縣,縣設警察部,將警察署、辦務署與撫墾署並立,直接受縣警察部長指揮。
- 1898年6月18日,總督府調整行政區劃,廢止新竹縣,警察署、撫墾署併入辦務署。
- 1901年11月11日,總督府廢縣置廳(辦務署制度亦隨之廢止),成立新竹廳。此時期總督府為強化警察功能,將全島分南、北兩個警察管區,設警察區長,各廳的警務課長也由警部擔任,廳以下的支廳長須為警部職等,屬員須為警察,完備統一指揮體系的全面警察化。
- 1920年8月10日,總督府廢廳設州,改制為新竹州。州設警務部,郡設警察課,市設警察署與分署,廳設警務課與支廳。
- 1945年,臺灣光復後,新竹州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新竹州廳接管委員會接收。同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改州為縣;翌年2月14日,公布施行「臺灣省各縣警察機關組織規程」,明訂縣之警察機關為警察局。
- 1950年,臺灣省政府調整全省縣市行政區域,苗栗地區自新竹縣劃出,成立苗栗縣,所屬苗栗分局改制升格為「苗栗縣警察局」。
- 1982年7月1日,新竹市升格為省轄市,與新竹縣分治,然市警察局仍與縣警局合署辦公。
- 1989年12月10日,新竹市警察局正式成立,與新竹縣警察局分立。
- 2007年6月15日,更名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組織編制
- 局長1人(警監)
- 副局長2人(警正或警監)
- 主任秘書1人(警正)
- 督察長1人(警正)
- 警務參2人(警正)
- 副局長2人(警正或警監)
業務單位
- 保安科
- 行政科
- 訓練科
- 外事科
- 後勤科
- 保防科
- 防治科
- 鑑識科
- 督察科
- 公共關係科
- 秘書科
- 資訊科
- 法制科
- 人事室
- 政風室
- 會計室
- 勤務指揮中心
- 民防管制中心
勤務單位
- 刑事警察大隊
- 少年警察隊
- 交通警察隊
- 保安警察隊
- 婦幼警察隊
參考文獻
- ↑ 文化部 iCulture-文化空間 新竹州廳. cloud.culture.tw.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