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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政府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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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政府警察局(简称新竹县警察局、新竹县警局、竹县警局)为新竹县最高警察行政机关 ,隶属于新竹县政府,掌理全县警卫实施事项,并兼受内政部警政署指挥、监督。
沿革
- 1895年,台湾割让日本。同年6月22日,日军由东门城楼进入新竹城,次日在新竹县衙开设“台北县新竹支厅”,支厅下设新竹警察署。[1]
- 1897年6月10日,总督府调整行政区划,增设新竹县,县设警察部,将警察署、办务署与抚垦署并立,直接受县警察部长指挥。
- 1898年6月18日,总督府调整行政区划,废止新竹县,警察署、抚垦署并入办务署。
- 1901年11月11日,总督府废县置厅(办务署制度亦随之废止),成立新竹厅。此时期总督府为强化警察功能,将全岛分南、北两个警察管区,设警察区长,各厅的警务课长也由警部担任,厅以下的支厅长须为警部职等,属员须为警察,完备统一指挥体系的全面警察化。
- 1920年8月10日,总督府废厅设州,改制为新竹州。州设警务部,郡设警察课,市设警察署与分署,厅设警务课与支厅。
- 1945年,台湾光复后,新竹州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新竹州厅接管委员会接收。同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台湾省县政府组织规程”,改州为县;翌年2月14日,公布施行“台湾省各县警察机关组织规程”,明订县之警察机关为警察局。
- 1950年,台湾省政府调整全省县市行政区域,苗栗地区自新竹县划出,成立苗栗县,所属苗栗分局改制升格为“苗栗县警察局”。
- 1982年7月1日,新竹市升格为省辖市,与新竹县分治,然市警察局仍与县警局合署办公。
- 1989年12月10日,新竹市警察局正式成立,与新竹县警察局分立。
- 2007年6月15日,更名为“新竹县政府警察局”。
组织编制
- 局长1人(警监)
- 副局长2人(警正或警监)
- 主任秘书1人(警正)
- 督察长1人(警正)
- 警务参2人(警正)
- 副局长2人(警正或警监)
业务单位
- 保安科
- 行政科
- 训练科
- 外事科
- 后勤科
- 保防科
- 防治科
- 鉴识科
- 督察科
- 公共关系科
- 秘书科
- 资讯科
- 法制科
- 人事室
- 政风室
- 会计室
- 勤务指挥中心
- 民防管制中心
勤务单位
- 刑事警察大队
- 少年警察队
- 交通警察队
- 保安警察队
- 妇幼警察队
参考文献
- ↑ 文化部 iCulture-文化空间 新竹州厅. cloud.culture.tw.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