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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莲草墨旱莲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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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旱莲俗称旱莲草,为菊科鳢肠属植物鳢肠的地上干燥部分,是常用中药之一,具有滋肝补肾,凉血止血之功能。经研究发现墨旱莲具有较强的肝保护作用及显著的抗炎、免疫调节作用。

  • 外文名:Herba Ecliptae
  • 中文学名:旱莲草墨旱莲
  • 界:植物界
  • 门:被子植物门 (Angiospermae)
  • 纲:双子叶植物纲 (Dicotyledoneae)
  • 亚 纲:菊亚纲 (Asteridae)
  • 目:菊目 (Asterales)
  • 科:菊科 (Asteraceae)
  • 亚 科:管状花亚科(Carduoideae Kitam.)
  • 族:向日葵族(Heliantheae Cass.)
  • 属:鳢肠属 (Eclipta)
  • 种:旱莲草为菊科植物鳢肠的全草
  • 分 布:分布于全国各地。

别名

旱莲草、黑墨草、野葵花、烂脚草,水旱莲、莲子草白花蟛蜞草、白花磨琪草、墨斗草、野向日葵、墨菜、墨汁草、墨水草、乌心草。

植物形态

一年生草本。茎直立,斜升或平卧,高达60厘米,通常自基部分枝,被贴生糙毛。叶长圆状披针形或披针形,无柄或有极短的柄,长3-10厘米,宽0.5-2.5厘米,顶端尖或渐尖,边缘有细锯齿或有时仅波状,两面被密硬糙毛。头状花序径6-8毫米,有长2-4厘米的细花序梗;总苞球状钟形,总苞片绿色,草质,5-6个排成2层,长圆形或长圆状披针形,外层较内层稍短,背面及边缘被白色短伏毛;外围的雌花2层,舌状,长2-3毫米,舌片短,顶端2浅裂或全缘,中央的两性花多数,花冠管状,白色,长约1.5毫米,顶端4齿裂;花柱分枝钝,有乳头状突起;花托凸,有披针形或线形的托片。托片中部以上有微毛;瘦果暗褐色,长2.8毫米,雌花的瘦果三棱形,两性花的瘦果扁四棱形,顶端截形,具1-3个细齿,基部稍缩小,边缘具白色的肋,表面有小瘤状突起,无毛。花期6-9月。

分布范围

产全国各省区。世界热带及亚热带地区广泛分布。

性状

本品全体被白色茸毛。茎呈圆柱形,有纵棱,直径2~5mm;表面绿褐色或墨绿色。叶对生,近无柄,叶片皱缩卷曲或破碎,完整者展平后呈长披针形,全缘或具浅齿,墨绿色。头状花序直径2~6mm。瘦果椭圆形而扁,长2~3mm,棕色或浅褐色。气微,味微咸。

饮片呈不规则的段。茎圆柱形,表面绿褐色或墨绿色,具纵棱,有白毛,切面中空或有白色髓。叶多皱缩或破碎,墨绿色,密生白毛,展平后,可见边缘全缘或具浅锯齿。头状花序。气微,味微咸。

生长环境

生于河边,田边或路旁。

炮制

除去杂质,略洗,切段,干燥。

化学成分

墨旱莲含有多种活性成分,已报道的分离化学成分主要有三萜皂甙、黄酮类化合物、多种噻吩化合物、香草醚类化合物,甾体类等。

药用价值

本品为菊科植物鳢肠EcliptaprostrataL.的干燥地上部分。花开时采割,晒干。[1] [2]

墨旱莲是中成药二至丸、参鹿补膏等的原料药之一。现代药理研究显示墨旱莲及其提取物具有止血保肝、免疫调节和抗炎以及对心血管系统作用等多种药理活性之一。本品入药首载于《千金月令》,原名金陵草;《新修本草》中则称鳢肠,云:“生下湿地。苗似旋覆,一名莲子草,所在坑渠间有之。”此外《唐本草》、《本草图经》、《滇南本草》、《本草经疏》、《得配本草》等历代文献都有记载。

【性味与归经】甘、酸,寒。归肾、肝经。

【功能与主治】滋补肝肾,凉血止血。用于肝肾阴虚,牙齿松动,须发早白,眩晕耳鸣,腰膝酸软,阴虚血热吐血、衄血、尿血,血痢,崩漏下血,外伤出血。

【用法与用量】6~12g。

【贮藏】置通风干燥处。

备注

(1)中药旱莲草有墨旱莲与红旱莲之别,红旱莲为金丝桃科金丝桃属植物湖南连翘HypericumascyronL.的全草。

鉴别检查

(1)取本品,浸水后,搓其茎叶,显墨绿色。

(2)本品叶表面观:非腺毛多为3细胞,长260~700μm,基部细胞稍膨大,中部细胞较长,壁增厚,有明显疣状突起,顶端细胞急尖而短,近三角形。气孔不定式,副卫细胞3~4个。

(3)取本品粉末2g,加70%甲醇20ml,超声处理45分钟,滤过,取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墨旱莲对照药材2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再取旱莲苷A对照品适量,加甲醇制成每1ml含0.5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通则0502)试验,吸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药材溶液各10μl、对照品溶液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水(30:40:15:3)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香草醛硫酸试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和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水分 不得过13.0%(通则0832第二法)。

总灰分 不得过14.0%(通则2302)。

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3.0%(通则230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