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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的一个市辖区,属于北京四个城市功能区当中的城市发展新区之一(其中山区部分按照生态涵养区总体要求进行建设)。被誉为“密尔王室,股胧重地”,有“京师之枕”的美称。地形西北高、东南低,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作为北京市的主要郊区之一,有大量通勤族市民在昌平区居住并日常往返于昌平与北京城区两地。著名的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天通苑等大型居民区就位于昌平区东南部。截至2018年底,昌平区常住总人口为210.8万人;其中外来常住居民106.7万人,约占总人口比重的50.6%;在除中心城区外的十个市辖区中位列第一[1],也是全市唯一外来常住人口多于本地常住人口的市辖区。
地名由来
昌平自西汉开始设县,其名称有一种说法来自汉代贵族的封爵——昌平侯,取昌盛平安之意,具体位置大概为今居庸关往南一带。居庸关当时为居庸县,为今延庆一带,此时的军都县位于今昌平军都山一带。明代定都北京后,将皇陵选址于昌平的天寿山下,昌平县于明景泰二年(1451年)迁县治于永安城(现昌平旧县村一带)正德元年(1506年)升为昌平州(辖怀柔、密云、顺义三县),成为明朝的京畿重镇[2]。
建置沿革
6000多年前就有先民在昌平境内雪山、南口等地繁衍生息。
西汉,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在县域内设昌平、军都二县。
北朝北魏时,省昌平入军都;东魏时省军都入昌平。
五代后唐时,昌平曾改称燕平,后晋时复称昌平县。
辽属析津府,宋属燕山府,金属大兴府。
明朝正德年间县升为州,辖密云、顺义、怀柔三县。
清雍正年间,辖县改属顺天府。
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撤州设县。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在县西部和北部地区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昌宛、昌延、昌平、昌顺联合县等民主革命政权。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12日昌平县解放。
1949年4月昌顺联合县分设昌平县,属察哈尔省南口专区;8月1日起属河北省通县专区。
1956年1月划归北京市管辖,撤县设区。
1960年1月,撤区复设昌平县。
1999年9月16日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
2005年,全区辖15个镇,2个街道,2个地区。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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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北京市昌平区行政区划,豆丁网,2017-4-15
- ↑ 北京风景1930年,河北省辖北平时期,腾讯网,201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