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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的一個市轄區,屬於北京四個城市功能區當中的城市發展新區之一(其中山區部分按照生態涵養區總體要求進行建設)。被譽為「密爾王室,股朧重地」,有「京師之枕」的美稱。地形西北高、東南低,屬於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
作為北京市的主要郊區之一,有大量通勤族市民在昌平區居住並日常往返於昌平與北京城區兩地。著名的回龍觀文化居住區、天通苑等大型居民區就位於昌平區東南部。截至2018年底,昌平區常住總人口為210.8萬人;其中外來常住居民106.7萬人,約占總人口比重的50.6%;在除中心城區外的十個市轄區中位列第一[1],也是全市唯一外來常住人口多於本地常住人口的市轄區。
地名由來
昌平自西漢開始設縣,其名稱有一種說法來自漢代貴族的封爵——昌平侯,取昌盛平安之意,具體位置大概為今居庸關往南一帶。居庸關當時為居庸縣,為今延慶一帶,此時的軍都縣位於今昌平軍都山一帶。明代定都北京後,將皇陵選址於昌平的天壽山下,昌平縣於明景泰二年(1451年)遷縣治於永安城(現昌平舊縣村一帶)正德元年(1506年)升為昌平州(轄懷柔、密雲、順義三縣),成為明朝的京畿重鎮[2]。
建置沿革
6000多年前就有先民在昌平境內雪山、南口等地繁衍生息。
西漢,漢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在縣域內設昌平、軍都二縣。
北朝北魏時,省昌平入軍都;東魏時省軍都入昌平。
五代後唐時,昌平曾改稱燕平,後晉時復稱昌平縣。
遼屬析津府,宋屬燕山府,金屬大興府。
明朝正德年間縣升為州,轄密雲、順義、懷柔三縣。
清雍正年間,轄縣改屬順天府。
中華民國二年(1913年)撤州設縣。
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在縣西部和北部地區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昌宛、昌延、昌平、昌順聯合縣等民主革命政權。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12月12日昌平縣解放。
1949年4月昌順聯合縣分設昌平縣,屬察哈爾省南口專區;8月1日起屬河北省通縣專區。
1956年1月劃歸北京市管轄,撤縣設區。
1960年1月,撤區復設昌平縣。
1999年9月16日撤銷昌平縣設立昌平區。
2005年,全區轄15個鎮,2個街道,2個地區。
視頻
昌平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北京市昌平區行政區劃,豆丁網,2017-4-15
- ↑ 北京風景1930年,河北省轄北平時期,騰訊網,201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