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華廙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晉書·華廙傳出自於《晉書》,中國的二十四史之一,唐房玄齡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記載的歷史上起三國時期司馬懿早年,下至東晉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劉裕廢晉帝自立,以宋代晉。該書同時還以「載記」形式,記述了十六國政權的狀況。原有敘例、目錄各一卷,帝紀十卷,志二十卷,列傳七十卷,載記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後來敘例、目錄失傳,今存一百三十卷。 [1]
原文
華廙,字長駿,弘敏有才義。妻父盧毓典選,難舉姻親,故虞年三十五不得調,晚為中書通事郎。泰始初,遷冗從僕射。為武帝所禮,歷黃門侍郎、南中郎將、都督河北諸軍事。父疾篤輒還,遭喪。舊例,葬訖復任,廙固辭,迕旨。 初,表有賜客在鬲,使廙因縣令袁毅錄名,三客各代以奴。及毅以貨賕致罪,獄辭迷謬,不復顯以奴代客,直言送三奴與廙,而毅亦盧毓婿也。又中書監荀勖先為中子求廙女,廙不許,為恨,因密啟帝,以袁毅貨賕者多,不可盡罪,宜責最所親者一人,因指虞當之。又緣虞有違忤之咎,遂於喪服中免廙官。大鴻臚何遵奏廙免為庶人,不應襲封。有司奏曰:「廙所坐除名削爵,一時之制。廙為世子,著在名簿,不聽襲嗣,此為刑罰再加。嫡統非犯終身棄罪,廢之為重,依律應聽襲封。」詔日:「應即位而廢之,爵命皆去矣,何為罪罰再加?且吾之責廙,以肅貪穢,本不論常法也。諸賢不能將明此意,乃更詭易禮律,不顧憲度,君命廢之,而群下復之,此為上下正相反也。」於是有司奏免議者官,詔皆以贖論。 廙棲遲家巷垂十載教誨子孫講誦經典集經書要事名曰《善文》行於世與陳勰共造豬闌於宅側帝嘗出視之問其故左右以實對,帝心憐之。帝後又登陵雲台,望見廙苜蓿園,阡陌甚整,依然感舊。太康初大赦,乃得襲封。久之,拜城門校尉,遷左衛將軍。數年,以為中書監。河南尹韓壽因托賈后求以女配廙孫陶,廙距而不許,後深以為恨,故遂不登台司。年七十五卒,諡日元。 (選自《晉書•華廙傳》,有刪改)
譯文
華廙,字長駿,曠達敏捷,有才德。華廙的岳父盧毓掌管選拔人才授官的事務,難以推舉姻親,所以華廙三十五歲沒有得到提拔,很晚才擔任中書通事郎。泰始初年,晉升為冗從僕射。華廙被武帝敬重,先後擔任黃門侍郎、南中郎將、都督河北諸軍事。華廙的父親病重便回家,父親去世。按照舊例,下葬完了,恢復原職,華廙堅決推辭,違背了皇帝的旨意。 當初,華廙的父親華表有皇帝賜給的門客在鬲縣,派華廙通過縣令袁毅登錄名字。三個門客各以奴僕代替。到袁毅因用財物買通他人而獲罪,袁毅的供詞迷亂謬誤,不再顯露以奴僕代替門客的事,直接說是送三個奴僕給華「,而袁毅也是盧毓的女婿。又在這以前,中書監荀勖替兒子向華廙求娶其女兒,華廙沒答應,結成怨恨,荀勖就秘密地向皇帝陳述這事,認為袁毅賄賂的人多,不能全部判罪,應該懲罰最親近的一個人,趁機指責華廙應當判罪。又因華廙有違背聖旨的錯誤,就在守孝時間免除他的官職。大鴻臚何遵上奏朝廷 應把華廙免為百姓,不應該承繼前輩受封的爵位。有關部門上奏朝廷說,華廙犯罪被取消原有的身份並剝奪爵位,只是一時的規定。華廙是華表的嫡子,寫在名冊上,不讓他繼承爵位,這是刑罰上再加處罰。嫡系親屬不是犯了終身廢棄的罪,廢除爵位就太重了,依照法律應讓他繼承爵位。」皇帝下詔說廙應該擔任的官職而廢除,封爵受職都革除了,怎麼是刑罰再加處罰廙再說我懲罰華廙,以此來達到肅清貪污醜惡,本來就不需按平常的法律。你們不能明白這個意思,反而改變禮製法律,不顧慮法度,君主命令廢除,而群臣要恢復,這是上下級做法正好相反。」於是有關部門上奏免除異議者的官職,皇帝下令將功贖罪。 華廙在家鄉遊玩休憩將近十年,教導子孫,講解誦讀經典書籍。收集經書的重要事件編成書,叫作《善文》,流行於當世。與陳勰共同在宅屋旁修建豬欄,皇帝曾經去視察過它,詢問修建豬欄的原因,左右大臣如實回答,皇帝心裡同情他們。皇帝後來又登上陵雲台,望見苜蓿園,阡陌很整齊,心中依然感慨以前的事。太康初年,大救天下,華廙才獲得繼承封地。過了很久,授予城門校尉,升遷左衛將軍。幾年後,任命他擔任中書監。河南尹韓壽托賈后請求把女兒許配給華廙的孫子華陶,華廙拒絕,不答應,賈后十分恨他,所以不能登三公之位。七十五歲去世,諡號元。 [2]
作者簡介
房玄齡(579年~648年8月18日),名喬,字玄齡, 齊州臨淄縣(今山東省淄博市)人。
唐朝初年名相、政治家、史學家,隋朝涇陽令房彥謙之子。善詩能文,博覽經史。十八歲,舉進士出身,授羽騎尉、隰城縣尉。晉陽起兵後,投靠秦王李世民後,積極出謀劃策,典管書記,選拔人才,成為秦王府得力謀士之一。在隨李世民征戰時,凡王府書檄,駐馬即成,言簡意盡,不需起草。唐武德四年曾被招為「十八學士」之一。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封房玄齡為梁國公。官任中書令、尚書左僕射、司空等職,總領百司,掌政務達20年。參與制定典章制度,主持律令、格敕的修訂,監修國史,又曾與魏徵同修唐禮;調整政府機構,省並中央官員;善於用人,不求備取人,也不問貴賤,隨材授任;恪守職責,不自居功。同時負責國史館,先後監修成《高祖實錄》、《太宗實錄》、《晉書》。去世後,諡號「文昭」,後配享太宗廟廷。
武德九年(626年),謀劃「玄武門之變」,隨同杜如晦等五人居於首功。執政期間,房玄齡善於謀略,杜如晦處事果斷,並稱「房謀杜斷」,成為良相典範,累遷尚書左僕射、司空,受封梁國公,名列「凌煙閣二十四功臣」。
貞觀二十二年(648年),病逝,追贈太尉,諡號文昭,配享太宗廟廷,陪葬昭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