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监察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柳州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9日,柳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地址位于柳州市三中路66号。
现任中共柳州市委常委、柳州市纪委书记、柳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志和
职务任免
2020年2月28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钟山因工作变动辞去柳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1]第六次会议备案。
2020年4月28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柳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永超代理柳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2021年3月27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王永超因工作变动辞去柳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其代理柳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2021年3月31日,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闭幕,刘志和当选柳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2]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对外宣传事务等;指导柳州市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业务工作。
研究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牵头做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参与起草全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及审核;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县区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应该受理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县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十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负责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技术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息的采集、保存及分析处理,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任务;负责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收集排查问题线索、发现问题;负责对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固定、勘验检查;组织协调指导勘验检查、检验鉴定等工作;负责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支持。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
1、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4、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5、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7、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8、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9、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10、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11、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2、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13、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14、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15、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1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17、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18、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19、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20、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21、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22、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23、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24、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25、柳州市纪委监委驻柳东新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26、柳州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27、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搜狐,2021-03-12
- ↑ 公职人员三境界,搜狐,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