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体育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2]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全市地方性体育法规和政府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拟订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梯队建设、重点布局工作;组织全市练合性体育竞赛工作,完成国家、省、市交办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任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等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和参赛工作;促进青少年体育文化交流。
(六)拟订全市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七)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体育市场,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八)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九)负责体育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系统承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以及主办或承办的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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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政府部门 正文 ,中国沈阳
- ↑ 2017国家对体育的政策规定 ,学习啦,201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