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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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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台北高等学校创校95周年纪念特展

基本资料

性别
出生 (1914-10-14) 1914年10月14日
国籍 中华民国

洪逊欣(生1914年10月14日-1981年12月27日殁),台湾南投县草屯镇人,中华民国法律学者,日治时代日本内地担任法官。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洪逊欣成长于日治时期,中学就读台中一中,1935年自台北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37年在学时即司法科考试及格,1938年大学毕业,其后历任广岛地方裁判所冈山地方裁判所判事(法官)。

  • 1945年国府接收台湾以后,约有长达30年的时间专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授,其专长为法理学民法、法律思想史等。
  • 曾与前总统李登辉、故中央银行总裁许远东、及故旅日实业家邱永汉等台籍菁英应聘任教台北市私立延平中学[1][2][3]
  • 1976年,洪逊欣被提名为中华民国第四届大法官,同年经监察院同意后就职。任大法官后,仍兼任台湾大学法律系及其他大学教授。
  • 1981年,洪逊欣于大法官任内病逝台大医院,享寿67岁。
  • 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

简介

洪逊欣之父洪火炼台湾日据时期曾任台湾总督府评议员。二次大战后,又任中华民国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及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洪逊欣则成长于日据时期,中学就读台中一中,1935年自台北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37年在学时即司法科考试及格,1938年大学毕业,其后于日本任司法官。1945年国府接收台湾以后,约有长远30年的时间专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授,其专长为法理学、民法、法律思想史等。1976年,洪逊欣被提名为第四届大法官,同年经“监察院”同意后就职。任大法官后,仍兼任台湾大学法律系及其他大学教授。1981年,洪逊欣于大法官任内病逝台大医院,享寿67岁。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著有《中国民法总则》、《我国现行民事法原理之研究》和《法与个人自由之基本关系》等书[4]

家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