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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成立于2000年8月,是交通运输部直属正厅级海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1]等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能。

机构简介

浙江海事局辖区包括浙江沿海所有水域和宁波、舟山、温州、台州四市所有内河水域以及嘉兴、绍兴(上虞)部分内河水域,海岸线总长6634公里,沿海港口34个,海事管辖内河通航里程3224公里(浙江省总长10405公里)。目前,浙江海事局机关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规范处、综合计划处、财务审计处、人事教育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安全管理处、基建装备处、规费征稽处、科技信息处、党组工作部(组织处)、宣传处、纪检监察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处室办事机构3个,分别为政务中心、船员考试中心和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下辖宁波、舟山、温州、台州、嘉兴、杭州等6个分支局,设置28个海事处。

主要职能:

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3.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4.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2]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5.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7.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8.负责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9.按照授权,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负责辖区内航海保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10.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11.承办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辖范围

浙江海事局管辖海域为下列南、北界线之间的我国管辖海域。

南界线:自沙埕港港界北点(27°10′06″N/120°25′54″E),沿118°方位线向东南沿至27°00′00″N纬度线,再沿27°00′00″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同福建海事局北界线)。

北界线:自浙江省与上海市的陆域交界处(30°41′32″N/121°16′00″E)沿121°16′00″E经度线向正南延伸至30°37′10″N纬度线,自该点作与滩浒山北端的连线,自滩浒山北端与小洋山北灯标(69)、北鼎星北岛北端、花鸟山北端、海礁北端顺序连接,再从海礁北端向正东延伸(同上海海事局南界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