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1]。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全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2]。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
(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制度。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编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省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委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十二)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人口学会及马寅初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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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政策】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搜狐,2018-01-19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