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海南省民政廳,是主管全省民政事務的省政府組成部門,涉及的民政業務有:民間組織、優撫保障、退伍安置、雙擁工作、救災工作、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基層政權、區劃地名、社會福利、婚姻收養、福利彩票、慈善救助、殯葬管理、民政統計、老齡工作等。單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號[1]。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2];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計劃。
(二) 負責全省性社團、跨市縣社團的凳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 負責省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擬定革命烈士、因公傷亡員褒揚辦法。
(五) 擬定全省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幹部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計劃及其實施方案.
(六)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省的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檢查上報災情,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國際減災合作。
(七) 建立和實施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組織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全省城鄉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全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服務管理;負責全省城鄉救助體系建設的協調和日常工作。
(八) 負責鄉鎮和市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及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鄉鎮和市縣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置及管理工作。
(九)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建設工作措施和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十) 研究提出社會福利機構扶持保護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福利彩票發行和參與本級福利資金管理工作;擬定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全省社會捐贈工作。
(十一) 指導全省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婚姻習俗改革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民政事務工作。
(十五)檢查、指導市縣民政事務工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視頻
海南省民政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海南省概況 ,中國網,2009-12-14
- ↑ 基層民政事業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參考網,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