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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方式 |
中文名稱: 消費方式 性質: 社會生活方式的重要方面 制約因素: 社會因素和自然因素 分類: 個體與社會集體 |
消費方式是指消費者消費生活資料或勞務所採取的方法、途徑和形式。主要說明在一定的環境制約下,消費者對消費對象是如何進行消費使用的。包括消費的自然方式和消費的社會方式。前者是由消費品的自然屬性、消費者的習慣等自然因素決定的。主要是: (1) 消費者作為一定自然條件下的人,需要一定的與其自然環境相適應的消費對象和消費方式,也能夠通過改造自然生產出滿足人們需要的消費對象;(2) 人們在生產出消費對象的同時,也創造出使用消費對象的工具、手段、方式和方法;(3) 對特定的消費對象 (如勞務),也要求以特定的方式來消費。[1]
定義
廣義的生活方式是指人們生存和活動的方式,狹義的生活方式是人們與消費資料結合的方式,即消費方式。消費方式是由生產方式決定的,生產方式的社會性質決定消費方式的社會性質;生產方式的自然形式決定消費方式的自然形式;生產方式改變了,消費方式也要相應改變。消費方式反作用於生產方式,與生產方式相適應的消費方式,為生產開拓市場,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關係的完善,落後或超越生產方式的消費方式,會妨礙生產力的發展,破壞或損害生產關係的進步和完善。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消費方式也日趨發展,如方便食品、家用電器、現代交通信息工具的出現,又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消費方法,改變着人們以前的消費方式。
性質
消費方式是人們社會生活方式的重要方面。它既是消費者與消費對象發生自然關係的方式,又是消費者作為社會的人在消費生活中形成一定社會關係的方式。因此,消費方式具有自然和社會兩重屬性。
消費方式的自然屬性主要取決於自然條件(包括自然地理、生態環境、生理等因素)和人們征服自然的能力,即生產力水平。消費者作為一定自然條件下的人,需要一定的與其自然環境相適應的消費對象和消費方式,也能夠通過改造自然生產出滿足人們需要的消費對象;人們在生產出消費對象的同時,也創造出使用消費對象的工具、手段、方式和方法;對特定的消費對象(如勞務),也要求以特定的方式來消費。因此,消費方式的自然規定性及其變化,始終是與人類改造自然界的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的。
消費方式的社會屬性取決於人們的社會關係,主要是:①社會經濟因素。包括社會經濟形態,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生產關係,與生產關係性質相適應的經濟體制,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的消費者收入及消費對象價格等。②社會政治和法律因素。包括與一定經濟制度相適應的政治制度、政治體制以及法律制度等。③社會歷史和文化因素。包括社會歷史傳統、文化傳統、社會意識、風俗習慣,以及消費者民族文化、地區文化、年齡、職業、家庭的特點等。上述三種因素中,經濟因素是規定消費方式社會性質的基本因素。
消費方式是消費者在一定的自然和社會條件下與消費對象發生關係的方式。消費方式的形成及變化,要受自然和社會條件的制約,而且也受處於一定的自然和社會環境中的消費者的主觀心理因素的影響。比如,在商品經濟中,消費者為什麼購買,購買什麼,怎樣購買等,除受客觀條件的制約外,還受消費者本身的個性、情感、偏好等主觀因素的制約。消費過程是消費者主觀與消費對象客觀相互作用的過程,消費方式的自然性質和社會性質也正是在這一過程中體現出來。從這個意義上說,消費方式是消費者在一定條件下,對消費對象的選擇、占有、支配和使用的全部行為的總和。
客觀條件存在着某些一致性,消費者也存在某些共同的消費心理,因而,一定的消費方式反映着一定條件下消費者進行消費的一些共同的基本準則。但是,人們所處的環境的特殊性,消費者需求與偏好的相互差別,又使得消費者的消費方式千差萬別。因此,一定的社會消費方式只能是存在於消費者千差萬別的具體消費方式之中,並且是對消費者千差萬別的具體消費方式中的共同基本準則的概括。
分類
消費方式可以區分為消費者個體直接進行的消費和社會集體統一組織的消費兩種基本形式。前者是消費者(包括具有消費決策權利的個人、家庭等)既作為消費生活的組織者,又作為消費者而進行的消費,它通過直接獨立占有和支配消費對象而實現;後者是由社會集體作為消費生活的統一組織者,組織消費者進行的消費行為。
消費者個體自己直接進行消費的必要性,主要出自兩方面的原因:①消費是消費者個人生活內容的一部分,消費者需要的千差萬別,要求社會必須尊重其自行安排生活的權利;②消費者有獨立的物質利益,擁有獨立的消費權利。
社會集體統一組織消費的必要性,也出自兩方面的原因:①某些消費對象就其自然屬性來說,不可能分割為眾多單位供消費者單獨消費,只能以社會公共消費的形式進行消費;或者以社會公共消費形式進行消費取得的消費效果更佳。這類消費對象往往由社會提供,並由社會規定消費準則,統一組織消費者消費。這類消費對象的消費往往不採取向消費者逐一收費,即不通過商品交換的形式進入消費,如電視、廣播等公共消費設施。②社會為了實現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福利等社會目標,必須對消費者的某些消費給予一定的統一組織,保證消費者共同的消費權利和規定相應的消費責任。比如為了提高人口素質、控制人口數量,或為了實現社會成員全面發展,社會以免費、低價或補貼的形式向消費者提供教育、勞動保險、醫療等勞務和計劃生育、醫藥衛生用品等物質消費品,使其不完全經過市場買賣而具有社會公共消費的性質。
個體直接進行的消費和集體統一組織的消費,在滿足生活需要上是相互補充、相輔相成的。但在消費基金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兩者也有矛盾的一面。在分配消費基金時,要統籌兼顧、全面安排,根據這兩種基本消費形式的地位與作用,使兩者保持適當的比例。
制約因素
消費方式是人類整個生活方式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某種消費方式的形成,不是人們主觀隨意選擇的結果,而是受多種社會因素和自然因素的決定和影響。
①它取決於一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一定的生產方式。個體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個體的消費方式。而當個體的生產方式向社會化生產方式轉變時,個體的消費方式也就向社會化的消費方式轉變。
②適應一定生產力的生產關係也決定着一定的消費方式。資本主義制度決定了資產階級消費方式具有極大的奢侈性和庸俗性;而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人們在實現物質文明的同時也要實現精神文明,強調消費要有益於身心健康和社會進步。
③消費方式還要受到產品自然屬性的制約,每一種特定的產品都採用特定的方法來消費。如觀賞電影,就要有放映電影的電源、拷貝和相應的放映設施。
④消費方式還要受國家的地理環境、資源條件、民族傳統和風俗習慣、倫理道德規範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消費方式並不是消極地被生產等因素決定,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它會反過來給生產力和生產方式以積極的影響,促進(或阻礙)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和人民生活需要充分地得到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