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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分为黄家湖校区图书馆和昙华林校区图书馆两个部分,其中黄家湖图书馆楼高九层,面积3.2万平方米;昙华林图书馆5434平方米,馆舍总面积达3.75万平方米。图书馆于1998年开始实现计算机管理,ILASⅡ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覆盖图书馆主要业务工作,已通过校园网与互联网[1]相连接,为读者提供网络资源和馆藏资源服务。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84小时。图书馆于80年代即被湖北省卫生厅确定为科研课题查新单位,1995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为“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湖北分中心”和“全国中医药文献查新单位”。

简介

全馆设有各类阅览室16间,阅览座位2000余个,全部实行开架阅览。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机构设有文献资源建设部、读者服务部、文献检索部、电子技术服务部、文献检索教研室、办公室等四部二室。现有职工3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7人,中级以上职称21人。现拥有纸质藏书94余万册,中外期刊1千余种,,电子期刊近9000种,有多个网络数据库,内部交换资料3500种,40000余册,以医药卫生及其相关的生物科学为重点,兼收其他各类书籍。中医药图书努力保证种类齐全,并以中医药图书资料为馆藏特色。

规章制度

总 则

一、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机构,是负责图书文献资料收集、组织、加工并提供有效利用的学习场所。

二、本校教职员工、学生以及来校进修、培训人员,均凭本馆的借阅证入馆,外单位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入馆。严禁无证人员、小孩和一切车辆入馆。

三、本馆工作人员应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宗旨,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徇私、宽纵,不照章办事者,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四、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协助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同时应注意仪容整洁,行为礼貌,做文明读者。穿背心、内短裤及拖鞋者一律谢绝入内。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随地吐痰、吸烟、点明火及乱扔果皮纸屑;不得携带照相机、摄像机入内,未经许可不得拍照。要爱护国家财产,不得污损、撕毁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上刻划。

五、读者在馆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不得将外来人员私自带入馆内,否则工作人员有权质问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图书开架外借管理规定

1 、借阅证办理

( 1 )本校教工凭工作证,学生凭学生证集体办理借阅证。成教生、留学生须缴纳图书押金后,方能办理借阅证。

( 2 )办理借阅证时,交一寸登记照片一张;补办借阅证,应加收工本费。

( 3 )教工调离或毕业生离校时,须办理离校手续。还清书刊,退还借阅证,经核对无误并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证明后,方能离校,如未经本馆盖章证明,办理离校单位将其放行,其所欠书刊由办理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

( 4 )丢失借阅证,要及时挂失,一月后补办新证,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失证者自负。严禁用别人证件借、还书刊。

2 、借书手续

( 1 )办理借还手续,一律凭借阅证。

( 2 )读者凭借阅证换取代书板,方可入库选书,取放图书必须使用代书板不得乱置乱放,未办理外借手续,私自将书带出室外,按盗书论处。

3 、借书数量

( 1 )教师、职工、研究生[2] , 每证借图书五本。

( 2 )计划内的本、专科生,每证借图书三本。

( 3 )成教生、留学生每证借图书二本。

4 、借书期限

本、专科生、成教生、留学生借期为二个月。可以续借一次。(一次一个月)。教职工、研究生、专业类图书借期为三个月,英语类、文艺类图书借期为二个月。

5 、图书预借

( 1 )预约借书对象是教师、研究生。

( 2 )预约借书范围是学术价值高、新版图书或重要资料,文艺小说不在预约范围。

( 3 )预约手续:读者在预约登记本上登记,待书到后按登记顺序通知读者。

6 、催还制度

读者借阅图书馆书刊,应按规定的时间归还。图书馆每学期至少集中打印一次逾期读者名单,张贴在公共信息栏和送达读者所在单位,通知逾期读者还书。读者一旦收到催还通知应及时归还,不得延误。

7 、注意事项

读者借书时,要仔细检查书的封面、扉页,是否与该书内容相符,有无缺页、涂划和条形码损坏等。如有异常应当面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责任自负。

读者借阅管理规定

1 、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由“入口”进入阅览室。读者不得将自带的图书、书包、书夹等带入阅览室内。

2 、查阅图书时请用代书板,每次只能取一册书阅览,阅后请放回原处。严禁一次取多册图书阅览。

3、爱护书刊和设施,不许在图书上乱划撕页。书刊复印应登记,在馆内复印机室复印,不得将书刊带出馆外。

4 、读者出库必须通过“出口”处的监测仪方可换回所押证件。如遇监测仪报警,读者必须配合工作人员查明原因,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

5 、未经办理借出手续而将图书携出监测仪者,以偷书论处。

6 、外单位读者,须经馆办公室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阅览室查阅图书,不得外借。

7 、保持阅览室架面整齐和室内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阅览室管理规定

1 、读者入室阅览时,只限带笔记本,书包、自带书刊或手机等物不得带入室内。

2 、读者凭本人的借阅证登记入室阅览书刊。

3 、室内书刊概不外借,若擅自将书刊通过监测仪带出,按盗书刊处理。

4 、爱护书刊和设施,不许在书刊上乱写、乱画和撕页。

5 、书刊复印应登记,在馆内复印机室复印,不得将书刊带出馆外。

6 、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7 、注意环境卫生,保持架面书刊整齐有序。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1 、本室微机通过校园网连接互联网,收藏各种电子文献数据库及多媒体资料,提供互联网信息查询、光盘信息查询、电子期刊、电子图书阅览,电子信息服务。

2 、进本室阅览者必须出示借阅证办理上机手续,按小时收费。未成年人严禁入内。

3 、妥善保管上机卡,请勿磨损折叠,遗失请及时挂失。由工作人员辅导用户上机使用,出现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决。

4 、如须使用学习类光盘,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允许安装运行游戏光盘。

5 、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摆弄电脑器件和开关空调,对故意逃避计费系统予以重罚,并通知所在部系。

6 、本室微机使用只允许一人一机,不允许多人共用一机,影响他人正常阅览,不允许修改微机原有设置。如需使用打印机,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收取工本费。

7 、室内保持安静、整洁,严禁自带食物、饮料、书包入室,严禁随地吐痰、吸烟、乱丢杂物,自备或使用本室提供的鞋套,否则不能入室。

8 、坚决杜绝黄色、暴力反动电子出版物在本室传播,对携带使用和传播者一律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严处。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管理办法

一、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是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院举行重要会议、重要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对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二、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由图书馆负责管理,统一安排,主要是安排校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活动,校外领导、专家参加的会议或报告,学校各部门的各种会议及各类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得使用本报告厅。

三、按照“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使用单位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图书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参加会议或活动人数应在145人左右。

四、图书馆应加强对学术报告厅设备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操作调试设备。

五、使用者须遵循下列要求:

(1)会务工作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使用单位应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并做好安全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向图书馆反映,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2)未经图书馆同意使用单位(部门)不得在学术报告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不得随意改变学术报告厅的布局,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它用;经同意悬挂或张贴的标语,会后由使用单位(部门)立即摘除。

(3)会场秩序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维持,以确保会议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疏散场内人员,保证人员及设备安全。

(4)会议及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清理现场,并尽快打扫卫生,恢复厅内原有状态,并和管理人员共同检查设施的数量和完好情况,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因使用单位(部门)的原因造成器材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照价赔偿。

(5)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报告厅使用明火,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

(6)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在报告厅内进餐及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准随处粘贴、乱涂乱画。

六、本办法自2009年01月01日起实施。

违章行为处理规定

1 、丢失书刊

凡丢失书刊者,能购回原样版本书刊,每本加收加工费 3 元。无法还原样本书刊按下述规定办:

( 1 )一般性中、外文书刊按原价的 5 倍赔偿。

( 2 )专业性中、外文书刊根据图书收藏价值,按图书原价 20 — 50 倍赔偿。

2 、污损书刊

( 1 )凡污损书刊应赔偿相同版本的书刊,买不到相同版本的,按丢书的 1 , 2 条办理。

( 2 )轻微污损、勾划、批注的书刊,还能使用的,要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讨,酌情予以 5 — 10 元的罚款。(专业书刊按图书原价的 50% 赔偿)

( 3 )损毁或破坏条形码、磁条的赔偿10元。

3 、偷窃书刊

( 1 )暂扣本人借阅证,通知单位,按违纪处理。

( 2 )本人写出书面检讨,一式二份,交图书馆和所在单位,公开张贴 .

( 3 )追回被偷窃书刊,处以200 — 500 元罚款。

( 4 )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必要时在全校通报批评。

( 5 )偷窃图书,认错态度好经教育主动还回者,可减少罚款或免予处分。

4 、逾期罚款

逾期者每本每天罚款 0.10 元,逾期100天以上者每本每天罚款 0.20 元。凡拒付图书超期罚款者,本馆除收回其超期书刊外,并扣留借阅证,停止其在本馆借书权利直至缴清罚款为止。

5 、转借、冒用借阅证

( 1 )、读者不得将本人的借书证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证实后,罚款10元,将借书证转借他人使用,造成本馆的图书损失由领证人负责。

( 2 )、冒用他人借阅证骗借图书者,罚款20元,暂扣证件,公开检讨,视认错态度给予处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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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