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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 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 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3) 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4) 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 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6)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 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8) 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9) 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10) 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1) 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及配套办法,管理我市的政府债务,参加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负责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借款协定签订后项目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
(12) 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13)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2]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15) 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工作。
(16)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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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漯河市简介 ,漯河政府网
- ↑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