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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议会 |
本名 爱尔兰议会 成立时间 13世纪 从属部门 英国议会 |
爱尔兰议会:为爱尔兰最高立法机构,由总统和众、参两院组成。众议院是最主要的立法机构,其通过的法案绝大多数最终成为法律,总统在认为有关法案违宪时可将法案提交最高法院审定是否违宪。参议院无权否决众院议案,仅能延缓法案的通过。 [1]
简史
爱尔兰议会最早成立于13世纪,是英国议会的下属议会(爱尔兰当时是英国殖民地),由英王和上院、下院组成,该议会于1801年解散。1919年,爱尔兰自由邦议会成立,为单院制,仅设众议院。1922年爱尔兰独立后,成立爱尔兰自由邦议会,由英王和众、参院组成,但自由邦参院1935年被废止。1937年,爱尔兰成立共和国,议会由总统、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并延续至今。
地位
爱尔兰议会为爱尔兰最高立法机构,由总统和众、参两院组成。总统为国家元首,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众议院选举获胜党派或党派联盟领袖任政府总理,总理及所有部长均为议员。
选举与产生
众议员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任期5年,众议员候选人须为年满21周岁的爱尔兰常住公民,选民为年满18周岁的爱尔兰常住公民。
参议院选举在众院解散后90天内举行,参议员候选人须为年满21周岁的爱尔兰常住公民。参议院有议员60名,其中11名由总理提名,6名由爱尔兰国立大学和都柏林圣三一大学选出,其余由全国五大行业(文教、农业、工商、行政、劳工)选出。
爱尔兰议会选举由环境、遗产与地方政府事务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