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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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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社会主义改造

外文名;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面向对象;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

重点对象;资本主义工商业

主要矛盾;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

趋势;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

改造是;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经路

开始结束;1953年至1956年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即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1]

简介

三大改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个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国在1953年春天土地改革基本完成,1953年8月毛泽东同志在一个批示中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该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也就是说在整个过渡时期要实现“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就是要发展生产力。“三改”即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农业、手工业实行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当时毛泽东同志估计这个过渡时期,大约需要十八年,即三年恢复时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3年),加上三个五年计划。他认为中国“大约在五十年到七十年的时间内,就是十个五年计划到十五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可以建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历史背景

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一次中央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第二年6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是总路线的两翼。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国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过程

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迅速迈开了步伐。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逐步克服农业同工商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中共中央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1955年,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

第二年,90%以上的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与此同时,90%以上的手工业者也参加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迅速展开。在这个改造过程中,我国实行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从以加工订货为主逐步向公私合营过渡。1956年初,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浪潮,并迅速席卷整个中国。

结果

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三大改造”后期,由于发展速度过于迅猛,工作过于急促和粗糙,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偏差。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形成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从此,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20世纪中国的一次历史性巨变。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

从1951年12月开始,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

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农民个体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践。1953年春,中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原因)。中国共产党当时认为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共同富裕。

1953年,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引导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大概过程为:互助小组→初级社→高级社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通过合作化道路,把个体手工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结束,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

个体手工业是以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的一种个体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1952年手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1%,农村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很大部分来自手工业。

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决定逐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和逐步过渡的步骤,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底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人数已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1.7%,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大概过程为:生产小组→生产合作社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参见:赎买政策

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过渡时期的一项基本任务。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党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具有两面性,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相应也具有两面性。

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在经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一系列从初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后,至1956年底,实行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已占原有资本主义工业总户数和职工人数的99%,占生产总值的99.6%。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用定息方式,即按照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股额(共23亿余元)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共发10年。这就使得私股与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相分离,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运用。定息停付后,企业就完全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至此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并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大概内容为:公私合营,赎买政策

历史意义

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政治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经济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我国基本确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开辟了道路;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但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后期,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等缺点。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1)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消灭私有制这样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但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而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2)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基本上被消灭,社会主义经济成了国民经济中的主导成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它与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立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一起,完成了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以新的经验和思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4)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大大解放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20世纪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历史性巨变。这是中国从古未有的人民革命的大胜利,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前提,奠定了基础。

土地改革后的问题

土地改革后的中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中农化”。在老解放区,由于种种原因又出现了土地买卖和两级分化的现象。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农民得到土地后,下一步该怎么办?根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必须进一步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引到互助合作的道路上来。

土地改革后的农村都建立了互助合作组,由于土地买卖和两级分化,有的地区不少互助组瘫痪了。1950年7月,山西省委组织考察组到武乡县进行考察后写出了《山西武乡农村考察报告》,同年山西省长治地委也写出了《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两个报告持相同的观点,认为要解决互助组消沉涣散的问题,必须使互助组增加新的内容,才能够有效的增加生产。那么山西所说的新内容是什么呢?那就是要把互助组转变成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山西省委在写给华北局的《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报告中还主张用增加公共积累、扩大初级社按劳分配部分的比重这些新因素,限制富农发展,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

当时,刘少奇和华北局对山西省委的上述主张持不同意见,认为: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而不是去动摇其私有的基础。强调搞农业集体化,那是将来的任务,并要以国家工业的强大发展和农业机器的大量使用为条件。华北局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复和刘少奇同志的批语和他在不同场合的讲话都对山西的主张提出了批评。刘少奇认为山西的做法是“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但是毛泽东不同意刘少奇和东北局的意见,并明确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期是存在着争论的。后来,刘少奇和华北局的薄一波、刘澜涛遵从了毛泽东。从而在中央“统一了思想认识”并早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于1951年9月,中央召开的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后又经修改,于同年12月下发各级党委试行。一直到1953年2月经毛泽东进一步修改后才作出正式《决议》发给全党实施。

对农民“两个积极性” 的判断

在土地改革后,农村面临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状况。这时由于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生产力已经获得一定程度的解放。但是,毛泽东认为个体农民靠单干增产是有限的,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强调合作比单干强。他还认为土改后的农村阵地,社会主义(即集体所有制)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

他指出资本主义也可以增产,但时间会更长,且是一条痛苦的道路,农民又会两级分化。他强调:我们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即社会主义大农业的道路。他认为民主革命时期,工农联盟是建立在土地革命基础上的。在土地革命完成后,农民已经不再满足于此了。共产党要有新的利益给他们,这就是社会主义。他指出:以前那个反地主、打土豪、分田地的联盟是暂时的,土改后农民又会发生分化,所以只有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农民富裕起来了才能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

这时,有一些地区,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两级分化的现象。一部分农户由于天灾、人祸又陷入贫困之中,还有一些鳏、寡、孤、独的贫困户的困难,互助组也无力解决,因此他们不得不出卖刚分得的土地。毛泽东认为:为了防止少数农户又走向贫困化,为了阻止农民卖田卖地,唯一的办法就是搞合作化,总之他从各个方面强调了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毛泽东还认为,对土改后的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必要,而且也是可能的。他提出,土改后的农民有两个积极性(这一思想也反映在1951年的决议草案中):一是作为个体经济、小私有者的农民有自发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一是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又有互助合作并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对农民的这两个积极性,他虽然也指出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的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并且要求在政策上巩固地联合中农,允许富农经济的发展。但是他更多的是强调作为劳动者的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当时农民的这两种积极性存在着误判。

本来应该充分地估计并发挥获得土地后作为小私有者的农民高涨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并可以使农业生产获得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由于这种误判,相反的却强调了革命的不停顿,强调了土改后应趁热打铁立即进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化的道路。而这时共产党在农民中的威信是空前的。只要是共产党、毛主席说的话,农民都相信,因为他们认定共产党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

在1953年11月4日的一次讲话中,毛泽东还强调了办合作社应切合实际,应考虑到可能性,即条件问题。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可是在办社条件是否成熟问题上,这时也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识是刚刚获得土地的、小私有者的农民在政治上还没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准备,认为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小农的基础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应该是在工业化之后。而毛泽东却认为可以先合作化后机械化,他还提出要破除没有农业机器不能办社的迷信。毛泽东指出:有些人只看见合作化必须有机械化,而没有看到机械化也需要合作化,没有看到只有农业增产了才能给工业提供物质基础。建国初期,工业化的积累还主要靠农业。他强调没有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搞不上去,就不会有工业化,也就不会有农业的机械化。关于干部问题,他强调可以在发展中去培养。他严厉地批判了邓子恢“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的主张是资产阶级观念(虽然法律上当时规定了保护私有)。关于合作化以后社员成分问题,毛泽东指出:在合作社开始推广或推广不久的地区应该是贫农、新下中农(这两者在全体农民中占60-70%)、老下中农、新老上中农和地主、富农。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组织形式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合作社。毛泽东认为,为了逐步提高农民的觉悟、逐步地使农民适应新的变化,避免大的震动,应分三步走。即: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首先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或十几户在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然后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农具、牲畜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最后在生产发展和农民觉悟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组织大型的、按劳分配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并强调在一般情况下都应该遵循上述步骤,同时他也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走直路,直接搞合作社。

农业合作化高潮

在合作化的初期,在发展速度问题上,毛泽东还是持谨慎态度的。他强调要注意“条件是否成熟”,认为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快一点,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就慢一点。他提出在反右的同时也要注意防左。他强调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强调控制发展数字和合理地摊派;强调要积极引导、稳步前进,建社要合乎章程。他特别提出要正确对待中农。指出对待小农经济只能是改造,而不是消灭。还强调检验成败的关键主要是看是否能增产,看新的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他强调发展合作社要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并达到增产的目的。根据以上原则,他认为老解放区与新解放区、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等均应有所不同。

1953年10月毛泽东还具体地进行了安排。他提出,在新解放区,无论大、中、小县要在1954年春天办好1-2个合作社。他强调说:“至少一个,至多三个”。并说“多了就是冒进,少了就是右倾” 。他指出在土地改革尚未完成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暂时不搞,落后地区也可以推迟搞,可以到1954年秋天以后再搞。他最初提出的规划是:1953年冬到1954年秋收前全国发展合作社(初级社)三万二千多个,到1957年可以发展到七十万个,也可以发展为一百多万个。这也是第一次提出的规划。这时的设想主要还是发展小型社。一般每社规模约70-80户或到一百户,几百户的社应是少数。与此同时,可以建立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农场,到1957年可达3038个并有一定程度上的机械化。建设国营农场是为了更多的为国家提供商品粮食。

但是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到1951年12月农业合作社还只有一百四十多个,到1954年秋已发展到十万多个,到1955年6月经过初步整顿后,还有六十五万个。这个速度已经超过了原来的规划。到了1955年7月毛泽东认为全国农村形势发生了变化,已经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他的这个判断是根据基层送上来的一批报告作出的。他对每份报告都作了批语,这些批语得出的结论就是,农村合作化的社会主义高潮已经到来或即将到来。当时中国农村已有五亿人口,毛泽东要求由上面派出大量干部去指导和帮助合作化运动

改造完成

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确定了的奋斗目标,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了有步骤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工作之后,1952年底,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个“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其实质和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而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就必须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按照总路线的要求,党从1953年起,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建设的同时,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任务是:把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把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就是农业的合作化。1953年,中共中央先后作出两个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规定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国农村的合作化,就是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开始的。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中国农村在发展稳定的气氛中完成了几千年的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的同时,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党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生产合作小组、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形式,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对手工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下半年即开始进行。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点。国家需要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因为它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但资本主义工商业又存在着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为了把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果断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传达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到1954年底,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已经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则在国家掌握一切重要货源的情况下,通过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业务的方式向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转变。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加强了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这时,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兴起,最后地断绝了资本主义和农村的联系,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对民族工商业者的选举权、工作和生活作了充分保障,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政策,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能够接受,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在所有制改造中,也实现了人的改造,剥削者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而为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推动各项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已经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全面地建立起来了。这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的标志。中国社会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八大正是依据这一形势,宣布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并且据此对国内的主要矛盾作出正确判断,对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作出明确规定。

尽管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的问题。但是,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的确是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事实已经表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意义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点。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转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国家需要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因为它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但资本主义工商业又存在着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出现了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为了把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果断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

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传达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到1954年底,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已经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则在国家掌握一切重要货源的情况下,通过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业务的方式向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转变。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加强了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这时,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兴起,最后地断绝了资本主义和农村的联系,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

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对民族工商业者的选举权、工作和生活作了充分保障,使民族工商业者在不太勉强的情况下接受社会主义,从而保证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也存在着过急过快和过粗的问题。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还顺利地开展和完成了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为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创造了条件。

参考来源

13自考毛概-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参考资料

  1.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思维导图 ,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