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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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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welfare)政策的目標在於因應社會環境變遷所引發的社會問題,讓國民在遇到生育、老年、疾病、身心障礙、死亡、失業、貧窮、緊急危難等生命中的緊急或危機事件時,可得到政府適足的支持與協助,維護其基本的生活水準,並能擁有安定、健康、尊嚴之生活。[1] 人類需求,隨其所處時位,無論聰、愚、富、貧,總能相互為助,濟助現象,普遍於過去、現在、未來的人類社會中;社會福利於焉產生。
《世界人權宣言》主張:「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早期的社會福利觀念,主要是源於慈善助人的精神。《禮記‧禮運‧大同篇》:「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這其實就是社會福利的觀念。
社會福利理論
福利的提供對象
- 選擇式(Selective)福利:以個人資產多寡為福利資格要件。
- 效果較好,集中在有需要的人身上。
- 成本較低,僅提供給有需要的人。
- 普及式(Universal)福利:以需求的類屬、群體、地區做為提供服務的基礎。
- 較能適當回應不同人口群的基本需求
- 較能觀照個人尊嚴與社會凝聚
- 較能回應立即的需求。
- 全體人民皆能受益。
- 行政成本較低。
- 達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
資格判斷
- 資產調查需求:基於經濟指標來判定需求的個人配置。
- 診斷的差異:基於技術診斷需求的個人配置。
- 補償:基於恢復公平的規範性指標的群體取向配置。
- 屬性需求:基於規範性需求指標的群體取向配置。
- 普及的社會公民權:社會權→人人都可享有經濟安全、健康、教育等普及的權利賦予。
福利的提供者
- 家庭主義模式:以家族為核心,提供經濟、情感支持、照顧等,多在傳統社會發展,近代逐漸式微。
- 社區主義模式:鄰里互相幫助的模式,早期如中國仕紳,近代的睦鄰運動等。隨著工業化從宗教或民間互助團體,轉型成NPO、志願組織的型態。
- 市場模式:由市場提供服務,服務成為商品被需求者購買。屬於自由放任而非福利國家的形式。
- 國家主義模式:國家負責照顧人民,給予普及性的權利賦予,包含經濟安全、社會服務、健康照顧、住宅、教育、就業等。
- 混合經濟福利模式:公私混合的社會救濟,由政府外包部分福利給志願或營利部門,再提供給人民。使當代社會福利提供走向混合經濟的福利或福利多元主義,志願部門、政府、企業、家庭,共同負責提供社會福利。但組成多元混雜,實施效果難掌握。
參考文獻
- ↑ 曾中明. 我國社政組織的演變與發展 (PDF).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2019-04-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22)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