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
本名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外文名 Imperatores Romani Sacri 別 名 Römisch-deutscher Kaiser 發生時間 800年~1356年 |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德語:Römisch-deutscher Kaiser,即羅馬-德意志凱撒;拉丁語:Imperatores Romani Sacri)是歷史學家稱呼中世紀時獲教宗賜予「羅馬皇帝」頭銜的法蘭克(包括查理曼帝國、中法蘭克王國、禿頭查理的西法蘭克王國、阿努爾夫的東法蘭克王國)和羅馬人民的國王,和1356年後統治日耳曼民族神聖羅馬帝國的選舉皇帝(由選帝侯選舉產生)。首個獲教皇加冕為「羅馬皇帝」的君主是加洛林王朝的查理曼。最後一個神聖羅馬皇帝當選人是奧地利皇帝弗朗茨二世,他在1806年拿破崙戰爭期間被迫放棄神聖羅馬皇帝稱號,神聖羅馬帝國滅亡。 [1]
簡介
神聖羅馬皇帝的標準封號為「羅馬皇帝奧古斯都」(音譯) 或「至尊的羅馬皇帝」(意譯)(拉丁語:Romanorum Imperator Augustus)。查理曼在800年加冕時,他的頭銜是「上帝加冕的最尊貴奧古斯都,偉大和平的皇帝,羅馬帝國統治者卡爾」(Karolus serenissimus Augustus a Deo coronatus magnus pacificus imperator Romanum gubernans imperium),當中包含了「神聖」和「羅馬」兩個元素。「神聖」一詞從未在正式文件的皇帝頭銜中出現,而「羅馬」一詞反映了「皇權過渡」(translatio imperii),即承認神聖羅馬皇帝為西羅馬帝國皇帝的繼承人,而這頭銜在480年尼波斯死後一直懸空。
起源
薩克森王朝奧托大帝(912年~973年)後,東法蘭克的王朝形成神聖羅馬帝國。德意志眾多公爵互相選舉出一名「德意志國王」,然後由教皇加冕為皇帝。查理五世後的所有皇帝都沒有得到教皇加冕,法律上只是「皇帝當選人」,但實際上簡稱為「皇帝」。
含義
神聖羅馬皇帝是歐洲中世紀時的一個君主頭銜。嚴格地說,帝國在12世紀中後期才稱之為神聖羅馬帝國;1512年後的神聖羅馬帝國其全名應為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其皇帝頭銜始於奧托一世;但是在帝王世系的正式排列中,通常是將查理曼時代的歷代皇帝也包括在內。
加洛林王朝的諸位皇帝,其正式稱號是羅馬人的皇帝,均是由教皇加冕賦予。因此這個頭銜也可看作是一個意大利王公頭銜,而且往往與意大利國王相等價。但是聯繫到偉大的古羅馬帝國,也就使這些皇帝的頭上環繞着泛歐洲統治者的光輝。
由奧托一世所創建的帝國,其皇帝稱號雖然也來自於教皇,但其本質卻是德意志民族的國家,皇帝通過征服意大利來取得「羅馬皇帝」的合法性。帝國的所謂選帝侯,其直接選舉的當為「羅馬人的國王」,而非皇帝。因此,並非每一位德意志君主都可以成為皇帝,只有進軍意大利,接受教皇加冕的強者,才可獲得這一殊榮,但在馬克西米利安一世時,與羅馬教廷關係良好的羅馬王由於為威尼斯共和國阻撓無法前往羅馬進行加冕,教廷特遣特使允許羅馬王使用當選皇帝的稱號。
當哈布斯堡家族壟斷王位之後,選帝侯的實際作用幾乎消失,而皇帝當選人又援引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先例,不經教皇加冕即自稱「當選神聖羅馬皇帝」(而「當選」時常省略),於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乃成為奧地利-德意志君主的一般稱號。
繼承制
王位的繼承受眾多繁複因素限制。選舉意味着羅馬人民的國王只是部分世襲,與法蘭西的王位不同,但事實上王位一直世襲形成王朝,直至王朝內沒有男性繼承人為止。一些學者認為選舉只是在王朝管治不明確時解決紛爭,而選舉過程要求主要候選人作出選舉承諾(Wahlkapitulationen),再由選舉人投票。1356年的金璽詔書規定有7個選帝侯(3個是大主教,4個是世俗貴族)。1648年三十年戰爭終結時,和約規定增加一名選帝侯,以保持帝國內的天主教和新教勢力平衡。1690年再增一名選帝侯,而整個選舉團於1803年全面重組,當時距離帝國瓦解只有三年。
1438年後,除了查理七世屬維特爾斯巴赫王朝外,其餘的國王都來自哈布斯堡和哈布斯堡-洛林皇朝。馬克西米利安一世(1508至1519年為皇帝)和繼承人再沒有親赴羅馬接受教皇加冕為皇帝,因此,這些君主不能獲得「羅馬皇帝」頭銜。馬克西米利安一世自稱「羅馬皇帝當選人」(德語:Erwählter Römischer Kaiser)並獲教皇認可;除了接受教皇加冕後的查理五世外,馬克西米利安的其餘繼承人都只能使用這頭銜。然而,在大部分情況下,都會忽略了頭銜內必須出現的「當選人(Erwählter)」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