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奈川条约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神奈川条约》为1854年3月31日(嘉永7年旧历三月初三)江户幕府与美国所缔结的条约,日本通称为《日美和亲条约》(日米和亲条约)。签约代表分别为日本方面全权代表林复斋(大学头)和美国方面全权代表东印度舰队司令马休·佩里。条约中主要规定日本必须开放下田与箱馆(今函馆市)两港口与美国通商,并向遇难船只的美国船员提供援助。
条约部份内容
《神奈川条约》之内容如下所订定:
除此之外,下田条约也定立了如下的细则条款:
- 美国人活动的可能范围是以下田为中心7里内、及与以函馆为中心5里内之范围为限,禁止进入武家、町家之范围。
- 对于美国人暂时的休息所设置在了仙寺、玉泉寺,美国人的坟墓设置在玉泉寺内。
- 美国人禁止从事猎取鸟兽等狩猎活动。
概要
从幕末的混乱期到明治开头时期,《神奈川条约》是日本不可避免与列强所定立不平等条约中的一部。依此缔结的条约,日本开启了下田及箱馆两港口,日本锁国体制就此崩解。
当时日本幕府只曾与南蛮贸易、从未跟英美正式交涉过,因此舰队航途中从澳门找来卫三畏负责汉文书写沟通,至上海则用荷兰出身的波特曼(Anton L. C. Portman)当舰队书记参谋口头谈判。于是美日交涉时采荷兰语与日语相互转译,并以汉文、荷兰文译为日文确认,而形成荷兰文、英文、汉文、日文条约书。[1]
日本方面条约批准书原本在幕末江户城火灾中被烧毁;不过美国方面批准书原本仍在,保管于美国国家档案管理局。2004年(平成16年)日美交流150周年记念之际,美国将条约批准书精密复制品致赠日本。[2]
条约日文原名所谓“日米”,“日”指日本、“米”指美国(美利坚合众国)。条约缔结时仅名约条,称美国为“亜墨利加合众国”;后正式全名《日本国米利坚合众国和亲条约》。
事件经过
1853年(嘉永6年),在马休·佩里之前一年,美国第十三任总统菲尔莫尔就亲笔写信给幕府要求开国并通商。幕府方面在要求后犹豫了一年,美方面也因此一度打消主意。不过,翌年2月13日(嘉永7年正月十六),美国船只由江户湾(东京湾)入港,再访日本。幕府在武藏国久良岐郡横滨村字驹形(神奈川县横滨市中区神奈川县厅附近、现在位于横滨开港资料馆所在地)设置招待所,协议从开始到终了大约有1个月之久,缔结了神奈川条约,内文全部有12条。
之后交渉场所移到伊豆国下田(现静冈县下田市)了仙寺,同年5月25日釐定了神奈川条约细则,据此缔结下田条约(内文全部有13条)。佩里舰队在同年6月1日从下田归国。进一步,归国途中停留在琉球并与琉球国缔结通商条约。
美国方面之目的
据说当时美国在太平洋上进行捕鲸活动以取得价格昂贵的鲸油作为灯油和其他用途,为此需要在日本进行燃料补给,故为了控制燃料价格稳定而签订该条约。
另一个目的是为了保障食物和淡水的补给。在那个没有冰箱和其他食物保鲜手段的时代,为了避免脚气病及坏血病病发以及丰富船员就餐口味,新鲜蔬菜和肉类的补充就显得尤其重要。
除此之外,建立美国与大清国之间贸易航线的补给港,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