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学学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福建省数学学会的前身是中国数学学会福州分会,成立于1951年6月10日。本学会团结全省数学工作者,为促进数学的发燕尾服,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努力。学会积极开展学术交流[1],定期举办学术报告活动。本会积极组织本省中学生参加全国性数学联赛,为发现数学人才作出贡献。本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决策与服务咨询。
学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全称为福建省数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Fujian Mathematical society,缩写为FJMS。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使福建省数学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的学术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2]、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我省广大数学工作者,为促进数学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为加速我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 编辑出版数学学术刊物与普及性刊物;
(三) 开展数学普及工作及数学奥林匹克活动
(四) 开展促进提高数学教学水平的活动;
(五) 根据本省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或讨论班等,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
(六) 积极发展并退卷人才,鼓励、表彰由突出贡献的数学工作者,并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数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七) 动员并组织我省广大数学工作者投身到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咨询业务。提倡鼓励会员理论联系实际,重视数学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凡理事所在的单位均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数学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有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的从事 数学或与数学有关工作的科技人员;
(2) 取得硕士以上学数学学位的科技人员;
(3)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在研究、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教育、组织管理部门从事数学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水平者;或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具有以上规定人员的学术水平者;
(4) 热心数学研究或数学事业,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部门人士。
第九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数
(二) 有本会会员一人介绍或经地(市)数学会推荐;
(三) 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个人会员的权利为: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4) 优先获得有关本会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5) 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2、 团体会员的权利为:
(1) 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
(2) 优先获得本会的学术资料;
(3) 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4) 可要求本会优先承办咨询服务;
(5) 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个人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的决议;
(3)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推动本会工作;
(5) 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缴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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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未来的学术交流的方式,搜狐,2019-02-27
- ↑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