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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簡稱立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同時為中華民國國會。
目录
歷史背景與現況
- 其前身為民國初年立法機構之衆議院(1913年-1925年)。國民政府時期以恢復法統爲由,立法院於民國17年(1928年)成立於南京[1]。
- 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民國37年(1948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成為正式的議會機關。
- 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
- 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
- 現任之第十屆立法委員於2020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4年1月31日。
職務與權力
- 立法院是負責審查中華民國各項法案以及中央政府預算的機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39條、第63條、第104條、第105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至第7條等規定,立法院的職權,包括: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 另外,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行使權
- 立法權
- 修憲及領土變更提案權
- 預算案、決算案審查權
- 法律案、戒嚴案、大赦案(含全國性減刑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決議案的審查權
- 人事同意權(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行政院:檢察總長、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和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等)
- 戒嚴及緊急命令追認權
- 對行政院的質詢權
- 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權
- 副總統缺位時的選舉權
- 對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罷免案的提出權
- 對行政院覆議案的決議權。
- 召開公聽會權。
立法
-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公佈後才有效力。
-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或黨團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行政院提出。草案提出後,會送交「程序委員會」進行審議。在程序委員會中,秘書長會排定要討論案件的日期,委員會審核後會將草案送交印刷(複印),並列入議程中的報告事項。提案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例如: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等)討論審查,或經由院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聽取提案人的報告,有時還會邀請和法案內容相關的專業人士提出意見(有時也會舉行「公聽會」)。之後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院會中進行深入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最後決定是送交「三讀」、撤銷、或送回委員會重新審議。通過二讀的議案,將在下次會議時進行三讀的程序,但若有委員提議,並獲得超過15名委員的附議,可以在當次會議就直接進入三讀程序。
- 三讀的過程僅能就文字進行修正,除非發現有違憲法或其他法律時,才可提出撤回或重新審議。在三讀時,若有委員對於議案有不同的意見,仍然必須等議案表決後,再提出復議。三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若是通過,則送請總統在十天內公佈,並送交行政院執行辦理。行政院方面在收到來自立法院的要求後,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或有其他問題,在總統核准下可提出「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立法院重審。
- 立法院接受覆議案後,會召開全院的審查會議,必要時會要求行政院長到立法院說明覆議案的原因。覆議案必須在15天內進行投票表決是否維持原法案內容,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會期
- 立法院以會期作為行使職權的時間單位。每年兩次會期,分別是二月起與九月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明文規定了報到日分別是2月1日與9月1日。
運作
- 立法院作為國會,運作主要依《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1999年所制定,修訂之國會五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
自主原則
- 萬年國會時代的立法院院長於1986-1991年曾六次動用警察權對付在野立委;但自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即使面對再大的內外壓力,劉松藩、王金平與蘇嘉全三位院長在「國會自主」原則下,都未曾動用警察權。
- 王金平在任期間,堅持「國會尊嚴」、建立朝野協商的憲政慣例,拒絕國民黨中央施壓動用警察權使朝野衝突擴大之勇氣,獲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的肯定。[2]
立院形象
- 1988年後,立法委員皆享言論免責權[3],人身安全受到保護,為國民所賦予的特別權力。
立法委員
- 立法院的主要成員為立法委員,簡稱立委。
- 根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2008年選出的第七屆立法委員起,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為113席,且任期為4年,其中:
- 區域立法委員:73席,由單一選區直選產生,各選區選出一名立委,每一選區選民人數須達約二十萬七千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國民總人口數與立委席次相除得商),未達人數標準之縣市如離島縣市皆保證一席立委名額,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
- 原住民立法委員:6席,由「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2個複數選區選出,仍然採原先之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各選區選出三名立委。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4席,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得票比例按最大餘額方法分配席次,政黨得票率須達到5%方可獲得不分區席次。各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當選名單中需有半數婦女保障名額。
-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應於每屆任滿之前三個月內選舉出新一屆委員。憲法中所規定的各種選舉,除了立法委員有期限規定,其他選舉並無此種三個月的規定。立法委員雖然是中央層級職務,不過和地方民選職務同樣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立法委員、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宣誓就職,依據《宣誓條例》由司法院大法官一人監誓。
- 委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 立法委員任期是固定的。然而因為國家元首具有解散國會之權利,故若當屆立法院剛好被解散,立法委員任期會比原本應有的縮短。
- 任期四年與否,只受到就任日的影響,不受到選舉日的影響。
組織架構
- 作為一個民意機關,立法院的組織分為「議事單位」與「行政單位」兩大部分。
議事單位
- 議事單位由若干委員會與立法院會議構成,委員會分為常設委員會及特種委員會,常設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政策法規;此外另有紀律、程序、修憲、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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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名稱 | 第10屆第1會期召集委員 |
內政委員會 | 民進管碧玲、國民陳玉珍 |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民進蔡適應、國民呂玉玲 |
經濟委員會 | 民進邱議瑩、國民廖國棟 |
財政委員會 | 民進莊瑞雄、國民賴士葆 |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民進黃國書、無高金素梅 |
交通委員會 | 民進李昆澤、國民陳雪生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民進周春米、國民李貴敏 |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民進劉建國、民進邱泰源 |
特種委員會 | |
委員會名稱 | 第10屆第1會期召集委員 |
程序委員會 | 民進管碧玲、國民曾銘宗 |
紀律委員會 | 民進李昆澤、民進劉建國、民進管碧玲、國民廖國棟 國民李貴敏、國民呂玉玲、國民賴士葆、無高金素梅 |
經費稽核委員會 | 民進賴惠員、國民翁重鈞、時力王婉諭 |
修憲委員會 | 本屆尚未組成修憲委員會 |
院長、副院長
- 立法院院長為立法院的最高首長,另設立法院副院長作為院長之輔助。
- 院長及副院長均由各屆立法委員之中互選產生,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主持立法院的秩序。現任院長為游錫堃;現任副院長為蔡其昌,兩人皆自2020年2月1日起任職至今。
立法院會議
全院委員會
- 全院委員會由全體立法委員組成,審查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之任命同意權,審查總統發布之戒嚴令或緊急命令,審查罷免或彈劾總統、副總統案,審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或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舉行之。
行政單位
- 秘書長
- 副秘書長
- 顧問
- 參事
- 副秘書長
- 秘書處
- 議事處
- 公報處
- 總務處
- 資訊處
- 人事處
- 會計處
- 中南部服務中心
- 法制局
- 預算中心
- 國會圖書館
- 議政博物館
秘書長
- 立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均由院長遴選報告院會後,提請任命之。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是立法院最高層級的幕僚官員。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現任秘書長為林志嘉,自2016年2月1日起任職至今[4]。
非編制內組織
- 立法委員可自行依議題取向組成國會次級團體或問政小組 ,如早期的中國國民黨內集思會、民主進步黨內福利國連線、與現仍存在的跨黨派「厚生會」等組織。此外,立法委員亦可針對特定議題組成國會小組,如2012年成立的院內人權團體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立法院圖博之友會等。
立法就是國會
- 根據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理論,政府的權力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權,為「治權」,1928年10月8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明文规定: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 而人民則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稱「政權」,透過國民大會來行使這些權力,《中華民國憲法》即以此作為藍本而制定。
- 孫中山在「五權憲法」演講中明言「立法就是國會」。[5][6]
歷史沿革
成立
- 1928年10月,立法院於南京成立,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的职权。
- 立法院第一任院长为胡汉民,副院长林森。
- 根据1928年10月20日公布《立法院组织法》,下设法制、外交、财政、经济4个委员会,1928年12月8日增设军事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由立法委员分任,各委员会委员长由院长指定,院内置秘书、统计、编译三处。首屆委員共49席,由國民政府任命。委员月薪照简任一级支取675元,后改680元。院址择定白下路“侯府”。每届任期两年。
- 1930年12月,国民政府任命了第二届立法委员49人。
- 1931年2月28日胡汉民在汤山被软禁。3月23日邵元冲代理院长。12月9日覃振(理鸣)代邵元冲。1931年6月15日公布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对立法委员的任命方式作了新的规定,立法委员由立法院院长提出人选,由国民政府主席提请国民政府依法任免,立法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孙科回南京继任立法院院长。1931年12月30日复公布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立法委员增加到99人。立法院于1937年11月迁驻重庆,于原义林医院(今渝中区中山三路中山医院)内办公。1938年5月重庆遭日机大轰炸,乃迁到郊区渝北公路(所谓“迁建区”)独石桥办公。抗战胜利后,随国民政府迁回南京。借山西路法官训练所办公。
- 立法院歷經四屆,於第四屆增為194席,但因抗日戰爭而延任長達14年。當時除制定中華民國民法、中華民國刑法等基本法律外,還同時負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起草,五五憲草即由立法院所草擬。
變革
- 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頒布,1947年選出行憲後第一屆立法委員,共計759席。立法院僅有制定與修改法律、以及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等監督行政部門的權力,而變更領土、修改憲法、罷免總統副總統等攸關國家權力之事項,均由國民大會行使。
- 1950年,立法院因第二次國共內戰隨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當時隨之而來的立法委員約380餘名。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咨請立法院該屆委員任期延長一年。[7]第一屆立法委員原應於1951年屆滿,之後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遂得以繼續延任。自此以後,中華民國政府便以「淪陷區無法改選」為由(淪陷區指大陸地區),從未曾對立法院全面進行改選。在1969年,立法院依《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增補選11席,之後逐次增加增額席次,至1989年的第6次增額委員為130席。然而多數立法委員的大陸地區席次仍以「法統」為由,未曾改選,輿論指為「萬年國會」,此也成為1990年爆發野百合學運的主因之一。野百合學運其中的重要訴求,便是要求包含立法院在內的國會議員全面改選。
- 1991年,除第6次增額補選外的第一屆立法委員全數退職,1992年首次進行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共選出161席。隨後每三年一屆定期改選,1998年再增為225席,並開始增設不分區立法委員。2005年,國民大會複決修憲案通過,將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減為113席,並改採單一選區方式選舉,任期則改為4年。
- 過去中華民國的國會曾是多院制,由多個機構同時擔任國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號》解釋認定,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國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5號》以監察院已經不是民選,已經不是中央民意機構為由,認定監察院不是國會。國民大會亦不再由民眾直接或間接選出。
- 歷經1990年代以來的7次修憲,國民大會的功能被逐漸縮減、最終於2005年停止運作,其職權除部分轉由人民直接行使外,其他均轉移至立法院,使得立法院的功能等同於三權分立理論中的國會。國民大會結束運作後,立法院成為中華民國的唯一國會,立法委員即是中華民國的「國會議員」。
第九屆國會改革項目
2016年第九屆第一會期後,立法院開始提出一些改革項目:
- 立法院首次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立法院於2016年10月24日由蘇嘉全院長主持立法院首次性別平等委員會第1 屆第1次會議。
- 國會頻道正式開播:國會頻道自立法院第3會期開議日(2017年2月17日)上午9時開播,並24小時全天候播出。有線電視及MOD定頻於123、124頻道,數位電視定頻在21、22頻道。全程轉播立法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
- 立法院首設員工子女托嬰中心:打造友善職場立法院附設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委託社團法人新北市嬰幼兒托育協會經營管理)於2017年2月16日舉行揭幕儀式,3月1日起開始營運收托嬰兒。
- 成立採購發包中心:立法院於2017年1月1日成立採購發包中心,專責辦理10萬元以上財物、勞務及工程採購案件之招標、開標、決標及驗收作業。
院址概述
- 立法院初立時,院址位於南京市中山北路上(今軍人俱樂部),對日抗戰時遷至重慶的義林醫院(今重慶市中山醫院渝中院區[8])與司法院和蒙藏委員會合署辦公。
- 1950年隨其他中央政府機關遷臺後,初期以臺北市中山堂做為臨時會址,1960年始遷入位於臺北市中山南路之日治時期「臺北第二高女」校舍[9](臺灣戰後時期曾作為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廳址),原有之學校禮堂經整修後成為議場以供立法院召開院會之用[10];隨著業務的擴大,又陸續租用與購入鄰近房舍,逐漸構成今日的立法院院區。
- 2017年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核定將立法院行政大樓(俗稱紅樓)列為市定古蹟、立法院議場為歷史建築[11]。
院區的辦公廳舍分布
- 本部(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原日治時期之臺北第二高女校舍)
- 青島第一會館(簡稱青島一館;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1號)
- 青島第二會館(簡稱青島二館,原日治時期之七星郡役所廳舍;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10號)
- 青島第三會館(簡稱青島三館;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1-3號)
- 鎮江會館(臺北市中正區鎮江街2號):屋頂使用太陽能發電,亦是全球第三個綠能國會,公單位用太陽能發電的先例[12]。
- 群賢樓(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 委員研究大樓(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之1號;完工時名為「中興大樓」,由臺灣省政府與臺開合作興建[13])
立法委員住宿
立法院在全國各地尚有其他設施,其中位於臺北市的兩處會館為提供立法委員住宿之用:
- 臺北會館(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17號;原為臺灣省議會臺北會館)
- 大安會館(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1號;分為一、二館)
- 檔案圖書典藏館(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00號;異地備援中心亦位於此)
- 中部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臺灣省議會原址,目前立法院的中南部服務中心、議政博物館坐落於此)
院址遷建
- 立法院遷往臺灣後,由於當時反攻大陸的時空背景,使得立法院沒有自己的議事與辦公處所。
- 其現址是向臺北市政府承租使用,加上建築老舊且不敷使用,與國會形象不符,因而不斷有另建新址的建議[14]。
- 1993年,立法院首次規劃遷建新院址,當時選址離博愛特區不遠的臺鐵華山車站舊址,但因經費過於龐大,導致立法院內外的反對聲浪過大而未決。1999年第四屆立法委員提出第二次遷建計畫,地點則改為位於臺北市仁愛路的空軍總部舊址;當時預算已編列興建經費新臺幣241億元,但因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不順,加上立法院內外仍有反對意見而作罷[15][16]。
- 2011年7月,適逢中華民國建國百年,立法院再次提出遷建計畫,仍以空軍總部舊址作為優先選擇[17][18][19],惟行政院計畫將空軍總部舊址仿效日本東京六本木的「城中城」模式進行開發[20]。
相關事件
318青年佔領立法院
- 2014年3月18日,立法院爆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存查爭議,200名學生在傍晚9點衝進立法院議場佔領主席台[21]。
獲搞笑諾貝爾和平獎
證件特權質疑
參見
外部鏈結
視頻
參考文獻
- ↑ 立法院. 立法院. 立法院. 2013-07-23 [2019-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2) (Chinese (Taiwan)).
- ↑ 「老賊時代」立院動過6次警察權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09-16., 自由時報, 2012-6-19
- ↑ 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 [2015-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7).
- ↑ 游錫堃當選立法院長 秘書長可望由林志嘉續任,中央通訊社,2020-02-01
- ↑ 司徒一《民國憲法要義與憲政制度展望》(黃花崗雜誌總第47期):「有人(尤其是對美國制度和美式英語不了解者)試圖以狹義的“政府”概念來理解權能區分原理,認為孫中山所設想的五權政府之立法機關相當於狹義政府下設的立法局,自然是解釋不通的。況且孫中山在《五權憲法》演講中列舉政府五權之時明確指出五權之中“立法就是國會”,所以五權憲法的立法機關是代議立法機關,而不是從屬於行政當局的立法局,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 ↑ 司徒一《民國憲法要義與憲政制度展望》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5-10-13.
- ↑ 陳布雷等編著,《蔣介石先生年表》,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8年6月1日,第66頁
- ↑ 重庆市中山醫院. [2012-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04).
- ↑ 立院前身 日治女高校舍未列古蹟. [2017-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7).
- ↑ 《立法院啟用新議場陳誠兼行政院長報告施政》 -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 [2013-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4).
- ↑ 張凱翔. 〈台北都會〉立法院行政大樓 列市定古蹟. 自由時報電子報 (自由時報). 2017-04-20 [2017-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4) (Chinese (Taiwan)).
- ↑ 永鑫能源申請ISO認證 業界領先 2018.9.20 中時
- ↑ 林小昇之米克斯拼盤: 小原時雄宅. [2012-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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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院遷建 兩度選址 兩度喊停 - 自由時報 2011.07.22. [2012-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1).
- ↑ 立法院搬到臺中?王金平:見仁見智 臺中土地比臺北好 - NOWnews 2011.07.22
- ↑ 國會遷建案再起 朝野協商後啟動 - 自由時報 2011.07.22. [2012-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1).
- ↑ 立法院有臉蓋新大廈
- ↑ 立院遷建 黃萬翔:兩屆可蓋好. [2019-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開發舊空總、松機 地只租不賣 - 中國時報 2012.12.24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12-30.
- ↑ 記者蘇芳禾、陳彥廷、王文萱、曾韋禎、彭顯鈞. 學生攻佔議場 要求逐條審查服貿 (html). 臺北: 自由時報. 2014-03-19 [2019-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07) (繁体中文).
為表達對於國民黨蠻橫處理服貿協議的不滿,要求實質審查、重啟談判,近兩百名學生於昨晚九點左右,突破警力封鎖、衝破立院康園側門,兵分多路直奔議場,隨即衝破議場側門、大門佔據主席台,拉開布條要求逐條審查服貿協議,學生們並高喊「全面佔領主席台,服貿重啟談判」。
- ↑ Winners of the Ig® Nobel Prize. Improbable Research. 2015-10-06 [2019-03-30]. (原始内容 (html)存档于2008-05-03) (英语).
PEACE: The Taiwan National Parliament, for demonstrating that politicians gain more by punching, kicking and gouging each other than by waging war against other nations.
- ↑ 掛立院識別證 超車不爽 開槍示威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7-29.
- ↑ 逆向停車,車上有立法院識別證和立法院停車證. [2013-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5).
- ↑ 立委停車證好用?鴨霸亂停 民眾PO網揪人. [2013-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5).
- ↑ 囂張!掛立院停車證 亂停阻礙通行. [2013-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