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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简称立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同时为中华民国国会。
目录
历史背景与现况
- 其前身为民国初年立法机构之众议院(1913年-1925年)。国民政府时期以恢复法统为由,立法院于民国17年(1928年)成立于南京[1]。
- 最初为国民政府的附属机关,民国37年(1948年)因应行宪而在制度上脱离行政权,成为正式的议会机关。
- 现在是一院制之议会,设有113个席位。
- 1992年(民国81年),立法院开始全面定期改选至今。
- 现任之第十届立法委员于2020年2月1日宣誓就职,任期届满日为2024年1月31日。
职务与权力
- 立法院是负责审查中华民国各项法案以及中央政府预算的机关。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39条、第63条、第104条、第105条,以及《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至第7条等规定,立法院的职权,包括: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 另外,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院长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行使权
- 立法权
- 修宪及领土变更提案权
- 预算案、决算案审查权
- 法律案、戒严案、大赦案(含全国性减刑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决议案的审查权
- 人事同意权(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大法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监察委员及审计长;考试院:院长、副院长及考试委员;行政院:检察总长、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和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等)
- 戒严及紧急命令追认权
- 对行政院的质询权
- 对行政院院长的不信任权
- 副总统缺位时的选举权
- 对总统、副总统弹劾案、罢免案的提出权
- 对行政院覆议案的决议权。
- 召开公听会权。
立法
- 依据《中央法规标准法》,任何法律、条例都需经由立法院通过,并由总统公布后才有效力。
- 若要立法,首先必须进行“提案”,可由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立法委员或党团提出,预算案则仅限由行政院提出。草案提出后,会送交“程序委员会”进行审议。在程序委员会中,秘书长会排定要讨论案件的日期,委员会审核后会将草案送交印刷(复印),并列入议程中的报告事项。提案在议程中进行“一读”(朗读标题),之后可送交相关的委员会(例如: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交通委员会等)讨论审查,或经由院会决定后,直接送交“二读”。
- 委员会中会针对送交过来的提案,听取提案人的报告,有时还会邀请和法案内容相关的专业人士提出意见(有时也会举行“公听会”)。之后进行讨论,并修正提案的内容。达成决议后,会将议案送至二读程序。
- 在二读时,会先朗读提案的内容,并在院会中进行深入讨论。二读是立法过程中重要的步骤,在过程中,可以提出质疑、进行说明、修正等。最后决定是送交“三读”、撤销、或送回委员会重新审议。通过二读的议案,将在下次会议时进行三读的程序,但若有委员提议,并获得超过15名委员的附议,可以在当次会议就直接进入三读程序。
- 三读的过程仅能就文字进行修正,除非发现有违宪法或其他法律时,才可提出撤回或重新审议。在三读时,若有委员对于议案有不同的意见,仍然必须等议案表决后,再提出复议。三读程序后就要进行全体的表决,若是通过,则送请总统在十天内公布,并送交行政院执行办理。行政院方面在收到来自立法院的要求后,若认为法案难以执行,或有其他问题,在总统核准下可提出“覆议”的要求,将法案送回立法院重审。
- 立法院接受覆议案后,会召开全院的审查会议,必要时会要求行政院长到立法院说明覆议案的原因。覆议案必须在15天内进行投票表决是否维持原法案内容,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会期
- 立法院以会期作为行使职权的时间单位。每年两次会期,分别是二月起与九月起,《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也明文规定了报到日分别是2月1日与9月1日。
运作
- 立法院作为国会,运作主要依《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及1999年所制定,修订之国会五法:《立法院组织法》、《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立法委员行为法》、与《立法院议事规则》。
自主原则
- 万年国会时代的立法院院长于1986-1991年曾六次动用警察权对付在野立委;但自1992年国会全面改选后,即使面对再大的内外压力,刘松藩、王金平与苏嘉全三位院长在“国会自主”原则下,都未曾动用警察权。
- 王金平在任期间,坚持“国会尊严”、建立朝野协商的宪政惯例,拒绝国民党中央施压动用警察权使朝野冲突扩大之勇气,获得公民监督国会联盟的肯定。[2]
立院形象
- 1988年后,立法委员皆享言论免责权[3],人身安全受到保护,为国民所赋予的特别权力。
立法委员
- 立法院的主要成员为立法委员,简称立委。
- 根据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自2008年选出的第七届立法委员起,选制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并立制,立法委员席次减半为113席,且任期为4年,其中:
- 区域立法委员:73席,由单一选区直选产生,各选区选出一名立委,每一选区选民人数须达约二十万七千人(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国民总人口数与立委席次相除得商),未达人数标准之县市如离岛县市皆保证一席立委名额,选举方式采相对多数制(即得票最多者当选,无需过半)。
- 原住民立法委员:6席,由“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2个复数选区选出,仍然采原先之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各选区选出三名立委。
- 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34席,由单一选区两票制中的政党得票比例按最大馀额方法分配席次,政党得票率须达到5%方可获得不分区席次。各党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当选名单中需有半数妇女保障名额。
- 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立法委员应于每届任满之前三个月内选举出新一届委员。宪法中所规定的各种选举,除了立法委员有期限规定,其他选举并无此种三个月的规定。立法委员虽然是中央层级职务,不过和地方民选职务同样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而立法委员、立法院院长、副院长之宣誓就职,依据《宣誓条例》由司法院大法官一人监誓。
- 委员席次达到3席或以上之政党可组成党团;党团未达五个时,得合组四人以上之政团。党(政)团以5个为限;超过则以抽签决定。
- 立法委员任期是固定的。然而因为国家元首具有解散国会之权利,故若当届立法院刚好被解散,立法委员任期会比原本应有的缩短。
- 任期四年与否,只受到就任日的影响,不受到选举日的影响。
组织架构
- 作为一个民意机关,立法院的组织分为“议事单位”与“行政单位”两大部分。
议事单位
- 议事单位由若干委员会与立法院会议构成,委员会分为常设委员会及特种委员会,常设负责审查各领域的政策法规;此外另有纪律、程序、修宪、经费稽核等4个特种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 | |
---|---|
委员会名称 | 第10届第1会期召集委员 |
内政委员会 | 民进管碧玲、国民陈玉珍 |
外交及国防委员会 | 民进蔡适应、国民吕玉玲 |
经济委员会 | 民进邱议莹、国民廖国栋 |
财政委员会 | 民进庄瑞雄、国民赖士葆 |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 | 民进黄国书、无高金素梅 |
交通委员会 | 民进李昆泽、国民陈雪生 |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 | 民进周春米、国民李贵敏 |
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 | 民进刘建国、民进邱泰源 |
特种委员会 | |
委员会名称 | 第10届第1会期召集委员 |
程序委员会 | 民进管碧玲、国民曾铭宗 |
纪律委员会 | 民进李昆泽、民进刘建国、民进管碧玲、国民廖国栋 国民李贵敏、国民吕玉玲、国民赖士葆、无高金素梅 |
经费稽核委员会 | 民进赖惠员、国民翁重钧、时力王婉谕 |
修宪委员会 | 本届尚未组成修宪委员会 |
院长、副院长
- 立法院院长为立法院的最高首长,另设立法院副院长作为院长之辅助。
- 院长及副院长均由各届立法委员之中互选产生,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主持立法院的秩序。现任院长为游锡堃;现任副院长为蔡其昌,两人皆自2020年2月1日起任职至今。
立法院会议
全院委员会
- 全院委员会由全体立法委员组成,审查行使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大法官,考试院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监察委员及审计长之任命同意权,审查总统发布之戒严令或紧急命令,审查罢免或弹劾总统、副总统案,审查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之不信任案,或遇有行政院移请覆议案时举行之。
行政单位
- 秘书长
- 副秘书长
- 顾问
- 参事
- 副秘书长
- 秘书处
- 议事处
- 公报处
- 总务处
- 资讯处
- 人事处
- 会计处
- 中南部服务中心
- 法制局
- 预算中心
- 国会图书馆
- 议政博物馆
秘书长
- 立法院置秘书长一人,特任;副秘书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均由院长遴选报告院会后,提请任命之。秘书长承院长之命,处理本院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是立法院最高层级的幕僚官员。副秘书长承院长之命,襄助秘书长处理本院事务。现任秘书长为林志嘉,自2016年2月1日起任职至今[4]。
非编制内组织
- 立法委员可自行依议题取向组成国会次级团体或问政小组 ,如早期的中国国民党内集思会、民主进步党内福利国连线、与现仍存在的跨党派“厚生会”等组织。此外,立法委员亦可针对特定议题组成国会小组,如2012年成立的院内人权团体立法院跨党派国际人权促进会、立法院图博之友会等。
立法就是国会
- 根据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政府的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五权,为“治权”,1928年10月8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明文规定:分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 而人民则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权利,称“政权”,透过国民大会来行使这些权力,《中华民国宪法》即以此作为蓝本而制定。
- 孙中山在“五权宪法”演讲中明言“立法就是国会”。[5][6]
历史沿革
成立
- 1928年10月,立法院于南京成立,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的职权。
- 立法院第一任院长为胡汉民,副院长林森。
- 根据1928年10月20日公布《立法院组织法》,下设法制、外交、财政、经济4个委员会,1928年12月8日增设军事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由立法委员分任,各委员会委员长由院长指定,院内置秘书、统计、编译三处。首届委员共49席,由国民政府任命。委员月薪照简任一级支取675元,后改680元。院址择定白下路“侯府”。每届任期两年。
- 1930年12月,国民政府任命了第二届立法委员49人。
- 1931年2月28日胡汉民在汤山被软禁。3月23日邵元冲代理院长。12月9日覃振(理鸣)代邵元冲。1931年6月15日公布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对立法委员的任命方式作了新的规定,立法委员由立法院院长提出人选,由国民政府主席提请国民政府依法任免,立法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孙科回南京继任立法院院长。1931年12月30日复公布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立法委员增加到99人。立法院于1937年11月迁驻重庆,于原义林医院(今渝中区中山三路中山医院)内办公。1938年5月重庆遭日机大轰炸,乃迁到郊区渝北公路(所谓“迁建区”)独石桥办公。抗战胜利后,随国民政府迁回南京。借山西路法官训练所办公。
- 立法院历经四届,于第四届增为194席,但因抗日战争而延任长达14年。当时除制定中华民国民法、中华民国刑法等基本法律外,还同时负责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起草,五五宪草即由立法院所草拟。
变革
-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颁布,1947年选出行宪后第一届立法委员,共计759席。立法院仅有制定与修改法律、以及审查中央政府总预算等监督行政部门的权力,而变更领土、修改宪法、罢免总统副总统等攸关国家权力之事项,均由国民大会行使。
- 1950年,立法院因第二次国共内战随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当时随之而来的立法委员约380馀名。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咨请立法院该届委员任期延长一年。[7]第一届立法委员原应于1951年届满,之后依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遂得以继续延任。自此以后,中华民国政府便以“沦陷区无法改选”为由(沦陷区指大陆地区),从未曾对立法院全面进行改选。在1969年,立法院依《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中央公职人员增选补选办法》增补选11席,之后逐次增加增额席次,至1989年的第6次增额委员为130席。然而多数立法委员的大陆地区席次仍以“法统”为由,未曾改选,舆论指为“万年国会”,此也成为1990年爆发野百合学运的主因之一。野百合学运其中的重要诉求,便是要求包含立法院在内的国会议员全面改选。
- 1991年,除第6次增额补选外的第一届立法委员全数退职,1992年首次进行立法委员全面改选,共选出161席。随后每三年一届定期改选,1998年再增为225席,并开始增设不分区立法委员。2005年,国民大会复决修宪案通过,将立法委员自第七届起减为113席,并改采单一选区方式选举,任期则改为4年。
- 过去中华民国的国会曾是多院制,由多个机构同时担任国会。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6号》解释认定,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共同相当于国会。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25号》以监察院已经不是民选,已经不是中央民意机构为由,认定监察院不是国会。国民大会亦不再由民众直接或间接选出。
- 历经1990年代以来的7次修宪,国民大会的功能被逐渐缩减、最终于2005年停止运作,其职权除部分转由人民直接行使外,其他均转移至立法院,使得立法院的功能等同于三权分立理论中的国会。国民大会结束运作后,立法院成为中华民国的唯一国会,立法委员即是中华民国的“国会议员”。
第九届国会改革项目
2016年第九届第一会期后,立法院开始提出一些改革项目:
- 立法院首次设立性别平等委员会:立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由苏嘉全院长主持立法院首次性别平等委员会第1 届第1次会议。
- 国会频道正式开播:国会频道自立法院第3会期开议日(2017年2月17日)上午9时开播,并24小时全天候播出。有线电视及MOD定频于123、124频道,数位电视定频在21、22频道。全程转播立法院会议、委员会会议及党团协商实况。
- 立法院首设员工子女托婴中心:打造友善职场立法院附设员工子女托婴中心(委托社团法人新北市婴幼儿托育协会经营管理)于2017年2月16日举行揭幕仪式,3月1日起开始营运收托婴儿。
- 成立采购发包中心:立法院于2017年1月1日成立采购发包中心,专责办理10万元以上财物、劳务及工程采购案件之招标、开标、决标及验收作业。
院址概述
- 立法院初立时,院址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上(今军人俱乐部),对日抗战时迁至重庆的义林医院(今重庆市中山医院渝中院区[8])与司法院和蒙藏委员会合署办公。
- 1950年随其他中央政府机关迁台后,初期以台北市中山堂做为临时会址,1960年始迁入位于台北市中山南路之日治时期“台北第二高女”校舍[9](台湾战后时期曾作为台湾省政府农林厅厅址),原有之学校礼堂经整修后成为议场以供立法院召开院会之用[10];随著业务的扩大,又陆续租用与购入邻近房舍,逐渐构成今日的立法院院区。
- 2017年2月19日,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召开文资审议委员会,核定将立法院行政大楼(俗称红楼)列为市定古迹、立法院议场为历史建筑[11]。
院区的办公厅舍分布
- 本部(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1号;原日治时期之台北第二高女校舍)
- 青岛第一会馆(简称青岛一馆;台北市中正区青岛东路1号)
- 青岛第二会馆(简称青岛二馆,原日治时期之七星郡役所厅舍;台北市中正区青岛东路10号)
- 青岛第三会馆(简称青岛三馆;台北市中正区青岛东路1-3号)
- 镇江会馆(台北市中正区镇江街2号):屋顶使用太阳能发电,亦是全球第三个绿能国会,公单位用太阳能发电的先例[12]。
- 群贤楼(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1号)
- 委员研究大楼(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3之1号;完工时名为“中兴大楼”,由台湾省政府与台开合作兴建[13])
立法委员住宿
立法院在全国各地尚有其他设施,其中位于台北市的两处会馆为提供立法委员住宿之用:
- 台北会馆(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217号;原为台湾省议会台北会馆)
- 大安会馆(台北市大安区大安路二段132巷31号;分为一、二馆)
- 档案图书典藏馆(新北市新店区力行路100号;异地备援中心亦位于此)
- 中部办公室(台中市雾峰区中正路734号;台湾省议会原址,目前立法院的中南部服务中心、议政博物馆坐落于此)
院址迁建
- 立法院迁往台湾后,由于当时反攻大陆的时空背景,使得立法院没有自己的议事与办公处所。
- 其现址是向台北市政府承租使用,加上建筑老旧且不敷使用,与国会形象不符,因而不断有另建新址的建议[14]。
- 1993年,立法院首次规划迁建新院址,当时选址离博爱特区不远的台铁华山车站旧址,但因经费过于庞大,导致立法院内外的反对声浪过大而未决。1999年第四届立法委员提出第二次迁建计画,地点则改为位于台北市仁爱路的空军总部旧址;当时预算已编列兴建经费新台币241亿元,但因都市计画变更作业不顺,加上立法院内外仍有反对意见而作罢[15][16]。
- 2011年7月,适逢中华民国建国百年,立法院再次提出迁建计画,仍以空军总部旧址作为优先选择[17][18][19],惟行政院计画将空军总部旧址仿效日本东京六本木的“城中城”模式进行开发[20]。
相关事件
318青年占领立法院
- 2014年3月18日,立法院爆发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存查争议,200名学生在傍晚9点冲进立法院议场占领主席台[21]。
获搞笑诺贝尔和平奖
证件特权质疑
参见
外部链结
视频
参考文献
- ↑ 立法院. 立法院. 立法院. 2013-07-23 [2019-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2) (Chinese (Taiwan)).
- ↑ “老贼时代”立院动过6次警察权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09-16., 自由时报, 2012-6-19
- ↑ 立法委员的言论免责权. [2015-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7).
- ↑ 游锡堃当选立法院长 秘书长可望由林志嘉续任,中央通讯社,2020-02-01
- ↑ 司徒一《民国宪法要义与宪政制度展望》(黄花岗杂志总第47期):“有人(尤其是对美国制度和美式英语不了解者)试图以狭义的“政府”概念来理解权能区分原理,认为孙中山所设想的五权政府之立法机关相当于狭义政府下设的立法局,自然是解释不通的。况且孙中山在《五权宪法》演讲中列举政府五权之时明确指出五权之中“立法就是国会”,所以五权宪法的立法机关是代议立法机关,而不是从属于行政当局的立法局,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 ↑ 司徒一《民国宪法要义与宪政制度展望》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5-10-13.
- ↑ 陈布雷等编著,《蒋介石先生年表》,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8年6月1日,第66页
- ↑ 重庆市中山医院. [2012-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04).
- ↑ 立院前身 日治女高校舍未列古迹. [2017-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7).
- ↑ 《立法院启用新议场陈诚兼行政院长报告施政》 - 数位典藏与数位学习联合目录. [2013-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4).
- ↑ 张凯翔. 〈台北都会〉立法院行政大楼 列市定古迹. 自由时报电子报 (自由时报). 2017-04-20 [2017-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4) (Chinese (Taiwan)).
- ↑ 永鑫能源申请ISO认证 业界领先 2018.9.20 中时
- ↑ 林小昇之米克斯拼盘: 小原时雄宅. [2012-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5).
- ↑ 倡建新国会大厦 王:彰显民主精神 - 自由时报 2012.02.04. [2012-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30).
- ↑ 立院迁建 两度选址 两度喊停 - 自由时报 2011.07.22. [2012-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1).
- ↑ 立法院搬到台中?王金平:见仁见智 台中土地比台北好 - NOWnews 2011.07.22
- ↑ 国会迁建案再起 朝野协商后启动 - 自由时报 2011.07.22. [2012-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1).
- ↑ 立法院有脸盖新大厦
- ↑ 立院迁建 黄万翔:两届可盖好. [2019-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开发旧空总、松机 地只租不卖 - 中国时报 2012.12.24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12-30.
- ↑ 记者苏芳禾、陈彦廷、王文萱、曾韦祯、彭显钧. 学生攻占议场 要求逐条审查服贸 (html). 台北: 自由时报. 2014-03-19 [2019-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07) (繁体中文).
为表达对于国民党蛮横处理服贸协议的不满,要求实质审查、重启谈判,近两百名学生于昨晚九点左右,突破警力封锁、冲破立院康园侧门,兵分多路直奔议场,随即冲破议场侧门、大门占据主席台,拉开布条要求逐条审查服贸协议,学生们并高喊“全面占领主席台,服贸重启谈判”。
- ↑ Winners of the Ig® Nobel Prize. Improbable Research. 2015-10-06 [2019-03-30]. (原始内容 (html)存档于2008-05-03) (英语).
PEACE: The Taiwan National Parliament, for demonstrating that politicians gain more by punching, kicking and gouging each other than by waging war against other nations.
- ↑ 挂立院识别证 超车不爽 开枪示威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3-07-29.
- ↑ 逆向停车,车上有立法院识别证和立法院停车证. [2013-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5).
- ↑ 立委停车证好用?鸭霸乱停 民众PO网揪人. [2013-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5).
- ↑ 嚣张!挂立院停车证 乱停阻碍通行. [2013-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