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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婚
圖片來自搜狐網

童婚(child marriage),婚俗之一,是未成年男女結婚的現象。世界許多國家曾流行過童婚,在印度、東南亞國家及阿拉伯國家極為盛行,[1]舊中國童婚現象也很普遍。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20歲,女18歲,童婚被禁止。孟加拉國是世界上童婚率最高的上國家,人權組織稱,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女孩在15歲之前成婚,三分之二在18歲之前被迫嫁人。[2]

是一種違反基本人權的婚姻關係,指18歲以下的兒童與一名成年人或另一名兒童的正式婚姻或非正式結合。童婚往往是根深蒂固的性別不平等的結果,女童尤其容易遭受這種習俗的影響。在全球範圍,男童的童婚率只有女童的五分之一,在婚姻關係中雙方權利懸殊,女性通常處於弱勢地位。根據聯合國人口基金的報告,在全球範圍內,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童婚率最高,該地區近4/10的年輕婦女在18歲之前結婚,其次是南亞,其中3/10的人在18歲之前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規定,結婚年齡為男性22歲,女性20歲。因而童婚在我國屬於非法行為。

婚姻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學習內容之一,學習者需要了解童婚的含義,認識到童婚的危害,並掌握在遭遇強迫婚姻、買賣婚姻時如何尋求幫助和支持的技能,能夠身體力行抵制身邊發生的童婚現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教育部公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指出,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學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識,提高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明確提及「性教育」,在「兒童與健康」部分提出「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一條主要目標,並提出「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的策略措施。

定義

童婚即兒童的婚姻,是配偶一方或雙方未滿18歲的婚姻。其定義實際上由「兒童」和「婚姻」兩個關鍵概念組成。國際公認的兒童定義由歷史上最普遍認可和最廣泛批准的條約之一《兒童權利公約》確立,即兒童的年齡範圍為18歲以下,這個年齡範圍同樣也是世界大部分地區使用的法律定義。有些國家規定的成年年齡在18歲之前,並允許未滿18歲的個體結婚。在另一些國家,法律允許個體結婚的年齡高於成年年齡,例如尼泊爾法律要求男女結婚時至少為20歲,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婚姻的概念在不同文化背景中也有所不同,可能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受民法、普通法或宗教法管轄,或者只是一種習慣做法。例如,在許多地區,婚姻可以在沒有合法登記的情況下被社區承認,只需舉行儀式即可。

童婚經常與早婚和強迫婚姻同時出現,三個概念存在一定關聯與相似之處。童婚與早婚的概念相近,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起草的《防止和消除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Preventing and eliminating child, early and forced marriage)指出,「童婚」通常與「早婚」互換使用,指雙方至少有一方為兒童(即18歲以下)的婚姻。除此以外,早婚也可以指配偶雙方均已達到18歲或以上,但其身心發展水平和個人生活經驗等因素使他們尚未準備好結婚的情況,比童婚的範圍更廣。強迫婚姻是指婚姻中的一方或雙方被剝奪決定的自由而被強迫進入一段婚姻關係,也可以指配偶一方或雙方無法結束或離開婚姻的結合。該概念與年齡無關,但在大多數國家,兒童不被認為能夠給予法律同意,因此在法理上,童婚基本都被視為強迫婚姻。但現實中,也有很多兩個18歲以下的青少年自願結婚的例子。

歷史沿革

中國歷史上人口平均壽命低,人口再生產具有急迫性,需要早婚早育才能保持一定的人口規模。為增殖人口、加強國力,許多統治者制定了鼓勵早婚早育的政策。《春秋外傳》中記載,越王勾踐規定,「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有罪及父母」。《漢書·惠帝紀》記載,漢惠帝為增加戶口稅收入,發令「女子十五以上不嫁者,五算」。即十五歲以上還未出嫁的女子,在徵收人頭稅時一律按照五倍計算。西晉武帝規定,「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長吏配之」。南北朝時期北齊後主的法令更為嚴厲,「女子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悉集省,隱匿者家長處死」,以徵集婦女、處死家長相威脅,強迫女性早婚。自宋代至清代法定婚齡一般都是男16歲、女14歲,民國時期的《民法·親屬編》雖將法定婚齡提高到男18歲、女16歲,但由於早婚早育的思想已牢牢紮根於民眾之中,許多人的實際婚齡仍然低於法定婚齡,初婚年齡較早,男子一般在16~18歲,女子在14~16歲。

1949年後,為破除童婚陋俗,保護人民身心健康,控制生育,1950年頒布的《婚姻法》將婚齡提高至男20歲、女18歲。1981年實施的《婚姻法》則將婚齡提高至男22歲、女20歲,這一年齡標準延續至今。但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童婚傳統和早婚早育的習俗仍未完全去除,仍有一些男女未達到法定婚齡,不進行婚姻登記,而按照習俗舉辦婚禮。

現狀

國內現狀

根據1990年、2000年和2015年三次跨度三十五年的中國人口普查數據,我國15~19歲年齡段的已婚率經歷了先下降後反彈的過程。其中,15~19歲已婚率在1990年到2000年經歷了大幅下降,從4.7%下降到1.2%;但2000年到2015年之間翻了一倍,從1.2%增長到2.4%。

在童婚中,除雙方父母知情同意的情況,還有許多與兒童、婦女拐賣案件密切相關。在「北大法寶」司法案例庫中,通過案由檢索,截至2019年3月27日,涉及拐賣婦女、兒童罪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司法案例有1.5萬餘例,其中拐賣婦女、兒童罪1.4萬餘例,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900多例。

國際現狀

世界政策中心(The World Policy Center)數據表明,在世界範圍內有88%的國家允許18歲以下的人結婚。世界各國法律、習慣法或宗教法規定的女性最低結婚年齡如下圖。

全世界每年有上百萬未滿18歲的女孩由家裡做主嫁作人婦。童婚在不同地區、不同宗教信仰和不同的社會階級都存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數據庫依據人口與健康調查(Demographic and Health Surveys,DHS)、多指標類集調查(Multiple Indicator Cluster Surveys,MICS)和其他國際調查在2014~2020年間的數據結果,統計了20~24歲個體在18歲以前結婚的比例。數據顯示,全球女性童婚率為19.40%,撒哈拉以南非洲童婚率較高,女性童婚率為34.00%,男性童婚率則為4.27%。女性童婚率最高的國家為尼日爾,為76.3% [13]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稱,全球「兒童新娘」中超過三分之一來自印度,半數以上來自南亞,大約有6000萬年輕女性在還未成年時就嫁人。印度、尼泊爾和巴基斯坦一些兒童10歲前已訂婚,甚至結婚。

比起女孩的童婚,男孩童婚的數據較少,發生概率也較低,但仍然存在。通過對2007~2017年各國全國代表性案例和關於男孩童婚普遍程度的國際可比數據進行分析,發現有82個國家有這樣的數據,占全球男性人口的51%。在有數據的國家中,平均4.5%的20~24歲的年輕男子在18歲之前首次結婚,其數值範圍從低於1%到接近30%。來自各地區的數據表明,與25年前相比,童婚的現象已經變得不那麼普遍了。

成因

貧窮、聯姻以獲得保護、家族榮譽、社會習俗、宗教條款、不合適的立法等都是使童婚現象存在的主要因素。其中,貧窮是最主要的因素。

經濟考量

由於普遍存在的性別不平等,女兒經常被視為負擔或商品。貧窮的父母常常相信,婚姻會讓丈夫或其家人負責照顧女兒,從而保障女兒的未來。當父母面臨經濟困難或女孩因貧困或環境被迫輟學時,童婚就可能發生。貧困地區家庭往往孩子數量很多,父母希望可以通過童婚減少需要撫養的孩子數目。家庭債務和海嘯以及乾旱等自然災害,也使得家庭為求生而把女孩賣作「新娘」。在新娘的家人向新郎的家人支付嫁妝的地方,年輕的新娘通常會要求較少的嫁妝,這會促使父母早早把女兒嫁出去。在新郎的家庭支付彩禮的地方,父母在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將女兒嫁出去作為收入來源。

家族聯盟

為了鞏固家族之間的戰略聯盟,有些孩子在出生前就已經訂婚。封建領主、城邦和王國之間在孩子成年甚至出生之前提前訂立婚姻,作為建立政治聯盟、貿易與和平的手段,在人類歷史上屢見不鮮。包辦的童婚是維護政治地位與家庭利益的重要手段。

控制女性

年齡較大的女孩更有可能已經開始形成自主觀點,並質疑自己在社會秩序中的地位,而年輕的女孩更依賴成年人,缺乏對命運的反抗能力。

男性對於控制和壓抑女性的性慾具有強烈的熱情,究其根源是想要建立父權關係。只要女人可能會和不止一個男人性交,她的丈夫永遠也不會知道她的孩子究竟是否是他自己的。因此需要保持女孩的「純潔」和婚前的「處女」狀態。結婚後,也不能讓妻子獨自外出,以免她參與一些可能生下私生子的性接觸。未婚女孩面臨着被性侵害者攻擊的風險,這就增加了她為了自己而嫁出去而獲得「保護」的壓力,年齡越大的女性就越擔心自己是否會變成非處女。

在一些地方,婚外懷孕被認為是可恥的,少女懷孕會促使父母把女兒嫁出去。女孩甚至可能被迫與強姦犯結婚,以避免家人因未婚懷孕而蒙受恥辱。

自主選擇

並不是所有的童婚都是父母或監護人決定的結果。一些青少年會自主決定與他們的伴侶結婚,其伴侶可能是同齡人,也可能是年長者。這些婚姻可能是行使獨立權、離家或逃避困境的一種方式,如極度貧困或家庭暴力,也可能是對父母權威的一種叛逆。在一些文化中,對婚外性行為的限制也促使一些青少年將婚姻視為性活動的唯一途徑。

後果及危害

健康問題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數據顯示,在全世界範圍內,每年約有7萬名15~19歲的女孩死於懷孕和分娩。聯合國人口基金認為,懷孕是該年齡組死亡的首要原因,而分娩併發症和不安全的流產則是首要因素。這類死亡大多數發生在發展中國家,產前和產後護理、剖腹產等技術的缺乏,使懷孕和分娩在這些國家比富裕國家更具風險。根據聯合國人口基金的統計,目前非洲60%的婦女和女孩是在缺少專業醫療條件的情況下生產的。

被迫童婚的女孩也是性傳播感染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因為她們很難與丈夫協商安全的性行為。某些地區還把女童與家人和朋友隔離開來,並將她們排除在社區之外,對她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與未婚同齡人相比,她們的經濟和健康狀況更差,這些結果最終會傳給她們的孩子,並進一步影響一個國家提供優質健康和教育服務的能力,對發展和繁榮產生重大影響。

剝奪受教育的權利

兒童結婚、懷孕和生育往往會導致女孩輟學,雖然某些國家與地區正在努力讓早育的兒童青少年在孩子出生後重返學校,但這些童婚的女孩還是很容易遭受欺凌,並很可能危及其未來的教育和就業機會。調查顯示,19歲之前結婚的女性高中輟學的可能性增加50%,大學畢業的可能性降低四倍。低教育水平還與眾多負面結果相關,包括較低的工資和較高的失業率、較差的健康狀況以及較高的犯罪率。早婚的女性年長時生活貧困的可能性較正常結婚的女性更高。

暴力

有時候,拒絕結婚的兒童會受到家庭的懲罰甚至被殺死。而進入婚姻的兒童也容易受到各種形式的暴力。童婚可能意味着新娘和配偶之間有很大的年齡差距與權力差別,這使得女孩和年輕婦女的能動性和自主權減弱,她們經常面臨身體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並受到行動限制。國際婦女研究中心在印度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18歲之前結婚的女孩報告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是其他女孩的兩倍。這些童養媳還表現出嚴重抑鬱的跡象。

應對童婚的進展

童婚已經成為跨文化、跨國境,並且摻雜着宗教和道德倫理因素的全球性問題,解決童婚問題需要認識到使這種習俗得以存在的各種因素。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聯合國人口基金在諸多人權問題上與很多利益攸關方(從基層社區組織到高層決策者)合作,有利於其找出和解決對生殖健康和性別平等構成挑戰的系統性因素。

聯合國人口基金與各國政府合作,倡導更強有力的法律、政策和執行機制,以結束童婚。聯合國人口基金還與年輕人合作,希望解決童婚的根源——持續的貧窮、性別不平等以及對青少年性行為的恐懼和禁忌。聯合國人口基金還支持已婚女孩,提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務以及應對基於性別的暴力的基本服務。

2016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聯合國人口基金共同發起了廢除童婚聯合項目,號召人們對童婚說「不」,並呼籲全世界將結束童婚作為首要任務。該方案旨在增加女孩獲得教育和保健服務的機會,並教育父母和社區了解童婚的後果。它也有助於建立一個更好的法律和政策環境,並就如何處理童婚問題開展研究。全球方案通過媒體信息、社區對話和其他宣傳活動惠及了3000多萬人。在2016~2019年期間,約790萬名女孩通過全球方案獲益,收穫基本生活技能培訓和入學支持。

根據救助兒童會(Save the Children)的《2020年全球女童報告》,在過去的25年裡,全球已經阻止了大約7860萬樁童婚,平均每1分鐘就有6樁童婚被終止。

有研究者對已有的童婚干預方案評估監測研究進行歸納,發現干預項目持續的時間、強度和水平是干預措施獲得顯著成效的關鍵因素。讓家長和社區領導人參與設計針對青少年的項目也很重要。研究發現,增加女孩受教育的機會,提高教育質量,可以降低童婚率。成功的干預措施往往包括經濟因素,如現金轉移、減免費用、提供校服和學習材料等。但其他方法的效果(如改善學校課程、培訓教師、建造學校或改善設施)研究較少,而且幾乎沒有證據表明這些干預措施有良好效果。提高社會意識、政策倡導和社區動員等是非政府組織常用的方法,但這些方法特別需要更嚴格的干預措施設計、常規監測和研究。

相關研究

雲南邊境少數民族童婚成因

當下雲南邊境邊遠地區少數民族中童婚現象的發生既是傳統慣性的延續,也是這些地區應對現代化浪潮的衝擊時,將傳統婚姻的形式變動作為變通和融合的出口所致。在這些地區,其童婚現象的形成既存在普遍的經濟、勞動力等原因,也存在一定的文化與地域特殊性。

首先,傳統場域裡自成體系的生理髮育階段劃分標準與生育文化使童婚成為地域內的共識。在雲南少數民族鄉土社會秩序的維護中,劃分出來的年齡集團和性別集團各有不同階段的稱謂,也各有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根據自成體系的老、中、青、幼的生理髮育標準,各年齡階段的稱謂對應着社會行為的價值取向和評判標準,暗含着鄉土社會對一個人成長成熟不同階段的區分與識別,自然也成為包括「何為適婚年齡」的文化界定和暗中推動。

其次,越來越難「管理」的年輕人與越來越期望「提前變老」的成年人相互作用,促使社會支持因素長期存在。一方面,一些邊遠地區的少年會早早選擇輟學,甚至未能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那些提前輟學的學生處於向社會人過渡的臨界狀態,社會和家庭沒有給這群在閾限領域裡搖擺的人群明確的責任或要求,精力旺盛的孩子們處於某種「失控」狀態,結婚就成為一種使孩子「收心」的手段。另一方面,在少數民族地區,按習俗,老人可以免除農業生產勞動中的重體力勞動,還可獲得族群內部的一些「老人紅利」。而在傣族地區,按傣族傳統習慣,子女已婚生育後,「升級」的父母就正式宣告進入老年階段。顯然子女越早結婚就越有利於父母提前享受「提前變老」的紅利。

新冠疫情與童婚

新冠疫情在全球的流行極大加劇了童婚的驅動因素——如性別不平等、貧困和缺乏教育機會。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一些家庭面臨巨大的經濟壓力,會促使這些家庭考慮童婚以減輕經濟負擔。同時,疫情導致了大面積的學校停課,這也推動了童婚的發生。由於學校停課,致力於阻止家庭進行童婚的政府或非政府組織很難接觸到童婚風險高的弱勢群體,這可能會促使許多家庭重新考慮通過婚姻而非教育獲得暫時的收益。學校停課也會給許多家庭帶來額外的經濟負擔,在一些貧困地區,學校會為家庭困難的學生提供經濟支持或食品服務,學校的食物甚至成為一些兒童唯一的食物來源。婚姻被再次視為解決這些經濟負擔的方法。

認知能力與早婚早育

美國阿拉巴馬大學國際研究中心副主任、兼職教授達林·希勒(Darlene L. Shearer)等人在美國進行了一項研究,探究人的認知能力與早婚早育現象之間的聯繫。研究發現,貧窮和認知能力低下都會增加早育的幾率,認知能力較低的年輕女性過早開始性活動和早孕的風險較高。平均而言,與晚育女性相比,早育女性預計會少上兩年學。推遲初次性交的時間、接受過性教育課程、具有相對較高的教育期望的女性早育的幾率較低,而認知能力低的女性在20歲前生兩胎的幾率是認知能力高的女性的近三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