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日治時期公共住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臺灣日治時期公共住宅為日治時期在臺灣各地由官方或社福團體經營管理的公共住宅,其類型大致可分為由州、市、街、莊經營管理的「公營住宅」、提供窮人居住之「細民(簡易)住宅」及大多由地方公共團體興建的「共營住宅」等類型[1]。
目錄
介紹
隨著城市發展,為了增加當地的住宅供給,並同時達到衛生改善的目的,臺灣的各地方政府陸續興建了租金較一般低廉的公共住宅,最早的公共住宅是於1907年為改善衛生和居住問題,由臺灣婦人慈善會興建於打狗的平和長屋,最早由官方經營的則是1912年由臺北廳經營的州營住宅,之後各地方政府在基於經濟保護和社會福利事業,逐漸興建各種公共住宅。至終戰前,全台由地方政府營運之出租公共住宅已逾兩千戶,其大多設置在人口較密集的市街,台北市約有八百戶、高雄市約有四百戶、新竹市約三百戶、基隆市約有兩百戶。以下列出臺灣各地日治時期的公共住宅。
州市街營住宅
基隆市公設住宅
基隆市公設住宅位於基隆市天神町及東町,共計122戶,其設在以日人為主的地區,租賃者亦以官吏、會社雇員、商家居多。基隆市公設住宅係由基隆市役所於1921年4月借入十五萬圓,委由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在天神町興建66戶之公設住宅(今愛九路底南側),設有俱樂部和運動場等設施,在同年10月開始出租,每戶月租金17圓。於1926年,購入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位在東町的10戶住宅,作為東町公設住宅,並在1929年4月增建了46戶,共計56戶,每戶月租金由17圓至30圓不等。[2]
基隆市博愛館
基隆市博愛館位於基隆市元町三丁目25番地、福德町三丁目45番地,為一棟鋼筋混凝土造的三層樓建築。於1920年,顏雲年、辜顯榮、林熊徵集資35萬圓向臺灣總督府申請設立「財團法人基隆博愛團」,以從事住宅救濟的慈善事業。其餘1921年9月借入45萬圓開始興建,於1922年1月完工。基隆博愛館雖為社會慈善事業,但因連年虧損,基隆博愛團在1935年8月31日解散,其出租住宅由基隆市役所接手,由民營改為市營的出租住宅。其在1940年計有一樓店鋪之24戶、二樓48戶、三樓88戶,及以外之7戶,共計203戶,約1千人居住於此。二戰後,基隆市博愛館仍繼續出租予平民,並在1980年代拆除改建為博愛大樓及仁愛大樓。
臺北州營住宅
為了增加臺北市的住宅供給,臺北廳在1912年以公共衛生費購入了新榮町的139戶住宅作為出租住宅,於1913、1914年,新建新榮町48戶、龍山寺町二丁目24戶,以及於1920年12月新建御成町五丁目103戶,並在1921年4月街交由臺北州經營管理。1942年4月1日改由臺北市役所經營管理,併入臺北市公共住宅。
臺北市公共住宅
為了提供平民的租賃住宅,臺北市役所最初於1939年在幸町191番地興建了16戶公共住宅(稱為幸町住宅),於1940年興建馬場町17戶(稱為馬場町住宅)、大龍峒町60戶(稱為圓山町住宅)、朱厝崙40戶(稱為中園住宅),於1941年興建朱厝崙306戶、幸町30戶、水道町105戶,計有574戶公共住宅,加上原臺北州營住宅的218戶後,則共計有792戶。
新竹市公共住宅
新竹市公共住宅位於新竹市花園町、赤土崎、田町、錦町、新興町等地,共計282戶。花園町公共住宅於1932年10月1日動工,1933年3月25日完工,設有18棟36戶,月租金自16.5圓至27.5圓不等。赤土崎公共住宅為提供臺灣總督府天然瓦斯研究所職員的住宅,其於1936年1月20日動工,同年5月31日完工,設有22棟40戶,月租金自15圓至50圓不等。田町公共住宅為提供總督府內務局頭前溪治水工事職員的住宅,其於1936年12月25日動工,1937年5月10日完工,設有19棟41戶,月租金自12圓至80圓不等。錦町公共住宅為提供新竹地方法院職員的住宅,其於1937年5月12日動工,1938年4月30日完工,設有16棟22戶,月租金自13圓至72圓不等。1940年9月,新興町市營住宅完工,設有24棟43戶。1941年7月,東山公共住宅完工,設有甲種15棟30戶、乙種35棟70戶。
臺中市營住宅
臺中市役所於1932年向簡易保險局借款49,250圓在臺中市新高町臺中商業學校前興建了35戶市營住宅(總建坪485坪)。於1934年11月,再向簡易保險局借款43,600圓,在商業學校前興建了12戶(總建坪162坪),川端町臺中師範學校前興建20戶(總建坪306)市營住宅(今忠仁街至五廊街間)。於1937年,在東勢子興建甲種住宅10棟20戶、乙種住宅15棟30戶的市營住宅。臺中市營住宅皆為木造平房,並依宿舍大小分為月租金20圓、17圓、13圓之房型[3]。台中市營住宅的承租人皆為內地人,其中又以學校職員、台中市役所職員、會社職員居多。在1944年,在台中市後壠子的大和村西側興建了30戶市營住宅(今民權路229巷至英才路間)。
臺南市營住宅
城市人口較多的台南市相較其他城市,較晚才開始建設公營住宅,而數量亦不多。台南市役所考量市內中產階級以下的宅大多空間狹隘、且通風採光不足,故於1935計畫設立市營住宅,以增加住宅供給並改善衛生環境。台南市營住宅於1936年4月開始使用,位於竹篙厝69戶及桶盤淺2戶,月租金11圓至35圓不等。
高雄市營住宅
高雄市於1924年在田町、鹽埕町、湊町興建了34戶市營住宅。於1927年以市預算4,800圓興建了哨船町8戶。於1928年借款100,000圓興建了在田町及入船町72戶市營住宅;於1932年借款150,000圓在林德官、前金、過田子、田町、入船町興建81戶;於1933年借款74,000圓在前金、旗後町、田町興建154戶;於1938年借款91,500圓在前金、過田子興建44戶,至此時共以建有393戶市營住宅。高雄市營住宅分為甲、乙、丙、丁、特甲、特乙、特丙、特丁等住宅種別,月租金自2.5圓至65圓不等。[4]
湊町漁民住宅
高雄市曾於1924年12月在高雄市湊町新建了一棟16戶的木造平房,供從事漁業勞動的日人使用,但其在1935年2月因火災燒毀,而火勢亦波及到周邊其他漁民的住宅,共導致64戶住宅燒毀,304名罹災市民只能一時住在由漁業組合興建的臨時小屋作為簡易宿泊所。於是高雄市方面委員事業助成會出資九千圓,及高雄州及高雄市役所各補助六千圓,加上兩千元的捐款下,在湊町三丁目建造了24戶住宅,於1936年2月20日完工。於1937年,再由高雄市役所補助七千圓,助成會出資五千圓,新建了12戶漁民住宅。湊町漁民住宅為木構造及紅磚、鋼筋混凝土混造的兩層樓建築,月租金為1戶7.5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