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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培养适应船舶自动化要求,熟练掌握电气技术、电子技术(包括电力电子、通讯电子)、控制技术[1]、计算机控制及其网络技术等先进知识,满足国际海事组织 STCW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和“无线电通讯”三项高级海员职能要求,能够胜任现代船舶各项自动装置的维护和修理任务的船舶高级电子电气工程技术人才。

主干课程

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电力电子技术、通讯电子线路、自动控制原理、计算机网络应用、微机原理及应用、电机学、交流调速船舶电站、船舶电力拖动系统、船舶机舱自动控制系统、船舶综合驾驶台系统、船舶电子电气工艺、船舶电子电气专业英语等课程。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船舶自动化要求,熟练掌握电气技术、电子技术[2](包括电力电子、通讯电子)、控制技术计算机控制及其网络技术等先进知识,满足国际海事组织 STCW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和“无线电通讯”三项高级海员职能要求,能够胜任现代船舶各项自动装置的维护和修理任务的船舶高级电子电气工程技术人才。

专业背景

1997年STCW78/95公约的生效实施使得船舶电机员职务在船舶中不再作为强制配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也因此不再对船舶电机员实施评估、考试和发证。十几年来,电机员一度在一些船舶上消失,但随着船舶配套设备的技术发展,尤其是网络及电子自动化设备在船上越来越广泛的使用,电机员又慢慢获得船上的青睐,尽管并非主管机关的强制配员,但在航的中外籍船舶大多数均还配备有电机员或电工,尤其是船龄较小、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的船舶,由于其集成线路板和局域网络等在自动化设备中的应用,电机员更是不可或缺。IMO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于是在2007年1月22日至26日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STCW)第38次会议中,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和国际船舶管理人协会以及德国等提交的提案中提到: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计算机和电子设备在船舶营运中的日益广泛运用,要求船员具备特殊的知识和技能,为在整个航海界实现一致的培训和最低适任标准,有必要制定明确的培训和发证要求,以适应现代船舶技术发展的需要。分委会经过详细的讨论,同意在STCW公约规则中引入电子船员的定义。按照进程,电子电气船员将作为船舶的强制配员写进经全面修订的STCW公约和规则终稿计划,并在2010年6月召开的马尼拉外交大会上通过。于马尼拉外交大会通过的经2010年全面修订的STCW公约和规则(以下简称STCW78/10修正案)于2012年生效。新的电子电气船员不同于原来的船舶电机员,它的业务范围既包括原来的船舶电气部分,同时又包括过去船舶报务员所负责的电台通信设备及驾驶台上通信与导航设备等电气设备。根据IMO在STCW78/10修正案的规定,每一艘主推进装置在750KW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有一名持有适任证书的电子电气员(Electro-Technical Officer)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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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