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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培養適應船舶自動化要求,熟練掌握電氣技術、電子技術(包括電力電子、通訊電子)、控制技術[1]、計算機控制及其網絡技術等先進知識,滿足國際海事組織 STCW國際公約中規定的「電氣、電子和控制工程」、「維護和修理」和「無線電通訊」三項高級海員職能要求,能夠勝任現代船舶各項自動裝置的維護和修理任務的船舶高級電子電氣工程技術人才。

主幹課程

基礎課和專業課程電路原理、模擬電子技術、數字電子技術、電力電子技術、通訊電子線路、自動控制原理、計算機網絡應用、微機原理及應用、電機學、交流調速船舶電站、船舶電力拖動系統、船舶機艙自動控制系統、船舶綜合駕駛台系統、船舶電子電氣工藝、船舶電子電氣專業英語等課程。

培養目標

培養適應船舶自動化要求,熟練掌握電氣技術、電子技術[2](包括電力電子、通訊電子)、控制技術計算機控制及其網絡技術等先進知識,滿足國際海事組織 STCW國際公約中規定的「電氣、電子和控制工程」、「維護和修理」和「無線電通訊」三項高級海員職能要求,能夠勝任現代船舶各項自動裝置的維護和修理任務的船舶高級電子電氣工程技術人才。

專業背景

1997年STCW78/95公約的生效實施使得船舶電機員職務在船舶中不再作為強制配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也因此不再對船舶電機員實施評估、考試和發證。十幾年來,電機員一度在一些船舶上消失,但隨着船舶配套設備的技術發展,尤其是網絡及電子自動化設備在船上越來越廣泛的使用,電機員又慢慢獲得船上的青睞,儘管並非主管機關的強制配員,但在航的中外籍船舶大多數均還配備有電機員或電工,尤其是船齡較小、自動化程度比較高的船舶,由於其集成線路板和局域網絡等在自動化設備中的應用,電機員更是不可或缺。IMO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於是在2007年1月22日至26日在倫敦召開的國際海事組織培訓和值班標準分委會(STCW)第38次會議中,國際自由工會聯合會和國際船舶管理人協會以及德國等提交的提案中提到:隨着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計算機和電子設備在船舶營運中的日益廣泛運用,要求船員具備特殊的知識和技能,為在整個航海界實現一致的培訓和最低適任標準,有必要制定明確的培訓和發證要求,以適應現代船舶技術發展的需要。分委會經過詳細的討論,同意在STCW公約規則中引入電子船員的定義。按照進程,電子電氣船員將作為船舶的強制配員寫進經全面修訂的STCW公約和規則終稿計劃,並在2010年6月召開的馬尼拉外交大會上通過。於馬尼拉外交大會通過的經2010年全面修訂的STCW公約和規則(以下簡稱STCW78/10修正案)於2012年生效。新的電子電氣船員不同於原來的船舶電機員,它的業務範圍既包括原來的船舶電氣部分,同時又包括過去船舶報務員所負責的電台通信設備及駕駛台上通信與導航設備等電氣設備。根據IMO在STCW78/10修正案的規定,每一艘主推進裝置在750KW及以上的船舶必須有一名持有適任證書的電子電氣員(Electro-Technical Officer)的強制性最低要求。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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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