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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惠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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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 |
出生 |
1963年10月 山东省无棣县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教育管理工作者 |
蒋惠岭,男,1963年10月生,山东省无棣县人,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1],同济大学特聘教授。
人物生平
1980年至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研究生院学习,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
1999至2000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公法硕士学位。
1996年以来,先后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1997)、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美国耶鲁大学(2003)、台湾"中央研究院"(2013)等机构作访问学者。
1987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研究室、办公厅从事专题研究、起草司法解释、司法改革工作,
1997年被任命为审判员。1997年以来,蒋惠岭一直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工作,从事司法制度研究和改革方案设计,参与了《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组织实施、总结等工作,并参加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准备工作,负责落实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2004年调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任副所长[2]。
2006年起,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司改办副主任期间,负责参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制定任务,参与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起草,并承担多个改革项目的实施指导。
2015至2018年,担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并兼任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长,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高级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3]。
研究领域
行政法、民法、司法制度方面的研究和实务工作。主要从事司法制度、行政法、程序法及法理学研究[4]。
任免信息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免去蒋惠岭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论文著作
著有《独立审判问题研究》《司法改革的知与行》等,发表论文、评论等400多篇。
曾主笔或参与了人民法院第一至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工作,参加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和最高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负责指导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改革等多个司法改革项目,发表文章百余篇。
参考来源
- ↑ 专访同济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院长蒋惠岭 ,同济大学, 2020-07-21
- ↑ 学界人物| 告别最高法院 56岁的蒋惠岭加盟同济大学 ,搜狐, 2020-06-21
- ↑ 蒋惠岭:大时代中“拙力”成长的学者型法官 ,滨州网
- ↑ 司法改革的知与行(精) ,浙江新华书店网, 2018-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