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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惠嶺
國家法官學院副院長
出生 1963年10月
山東省無棣縣
國籍 中國
職業 教育管理工作者

蔣惠嶺,男,1963年10月生,山東省無棣縣人,同濟大學法學院院長[1],同濟大學特聘教授

人物生平

1980年至1987年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研究生院學習,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

1999至2000年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大學法學院學習,獲公法碩士學位。

1996年以來,先後赴澳大利亞悉尼大學(1997)、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美國耶魯大學(2003)、台灣"中央研究院"(2013)等機構作訪問學者。

1987年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在研究室、辦公廳從事專題研究、起草司法解釋、司法改革工作,

1997年被任命為審判員。1997年以來,蔣惠嶺一直參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的工作,從事司法制度研究和改革方案設計,參與了《人民法院第一個五年改革綱要》和《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的起草、組織實施、總結等工作,並參加了中央司法體制改革方案的起草準備工作,負責落實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組織、協調工作。

2004年調入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任副所長[2]

2006年起,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擔任司改辦副主任期間,負責參與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制定任務,參與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起草,並承擔多個改革項目的實施指導。

2015至2018年,擔任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併兼任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秘書長,

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高級法官,國家法官學院副院長[3]

研究領域

行政法、民法、司法制度方面的研究和實務工作。主要從事司法制度、行政法、程序法及法理學研究[4]

任免信息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免去蔣惠嶺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論文著作

著有《獨立審判問題研究》《司法改革的知與行》等,發表論文、評論等400多篇。

曾主筆或參與了人民法院第一至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的起草工作,參加了中央司法體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和最高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負責指導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改革等多個司法改革項目,發表文章百餘篇。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