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图书馆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衡阳市石鼓区图书馆于2011年3月正式揭牌成立。馆舍占地面积1316平方米,按县级图书馆标准配备和装修各室、购置设施设备,现有馆藏图书3万余册,电子文献150种,设立图书借阅室、采编室、少儿阅览室、合作协调室、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报告厅、书画[1]室、文化共享工程机房等,共有阅览坐席60个,其中少儿阅览室坐席30个,计算机30台,宽带接入100M。
基本介绍
石鼓区图书馆于2011年3月正式揭牌成立。馆舍占地面积1316平方米,按县级图书馆标准配备和装修各室、购置设施设备。
馆内所有馆室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2013年,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三级图书馆”称号。2015年8月,在上级领导的关心下,图书馆又安装了图书集群管理系统。
展厅展馆
衡阳市石鼓区图书馆设立图书借阅室、采编室、少儿阅览室、合作协调室、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报告厅、书画室、文化共享工程机房等,共有阅览坐席60个,其中少儿阅览室坐席30个,计算机30台,宽带接入100M。
馆藏实力
衡阳市石鼓区图书馆现有馆藏图书3万余册,电子文献150种。
实用信息
图书馆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双休日开放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6:30。
办证须知
1、办证条件
年满16周岁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即可到办证处办理。
2、办证时间
每周一至周日全天办公
3、种类及费用
⑴普通借书证:押金100元,可借1-2册社科、文艺、科技、少儿图书;
⑵优待证:押金100元,可借1-3册社科、文艺、科技、少儿图书(持有离休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的公民可办理此类书证)。
⑶期刊借阅证:押金120元,可借现刊2册或过刊合订本1册;
4、使用期限
书刊借阅证使用期限为2年,期满后需重新注册方可继续使用。
借书证、期刊证使用须知
※ 本馆实行每周开放制,读者凭借书证可在社科文艺、科技、少年儿童图书借书处借取图书,每张借书证限借图书1-2册(书价不超过100元)。期刊借阅证可在期刊外借处,借阅现刊2册,或过刊合订本1册。借期均为30天,如有超期从31天起,每天每册收取0.1元滞还金。
※ 挂失、补证及退证办法
读者如不慎将借书证、期刊借阅证丢失,请速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以免借书证、期刊借阅证被他人使用。挂失2周后,请持身份证补办新证。
※ 退证时,需首先还清所借书刊[2]及交清所欠费用,凭读者借书证、期刊借阅证、身份证领回押金。
借阅制度
申办对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人证、驾照、社保卡等)可办理石鼓区图书馆读者证;年满6周岁且不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持学生证可办理石鼓区图书馆读者证;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需在监护人陪同下使用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外籍人士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证件(护照等)可办理石鼓区图书馆读者证。
申办手续
(一)持有效证件的读者请统一到一楼大厅服务办公室人工办理。注:办理读者证无需任何手续费,但需要交纳200元押金(我馆会给读者相应收据)。
(二)旧证换新证的读者请到一楼大厅服务办公室人工办理。无需任何手续费。
挂失
不慎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