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定金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
3.1解约定金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人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等条件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3.2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金的,当事人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行。
3.3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3.4定金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上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金处罚的当事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
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区别
第一,概念内涵不同。
所谓违约定金是指在定金交付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违约定金是针对违约行为设定的,与违约金的功能具有相似性。解约定金是指给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而解除合同。解约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约定而支付的定金。
第二、设定方式不同。
尽管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都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约定。但当事人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当事人对定金的性质约定不明的,则视为违约定金而非解约定金。如案例一中的定金未规定定金的性质,则应视为违约定金,乙方不得以放弃定金为由解除合同。而案例二中的定金根据其约定则为解约定金,丁方可以通过放弃定金来解除合同。
第三、法律后果不同。
在违约定金中,违约方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则违约方应该继续履行。而解约定金中,当事人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后,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随之消灭。[2]
立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这么审
立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是定金的主要三种功能,而成约定金、证约定金是辅助功能。
立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三者是“互斥”的。只要是定金,必然属于三种之一,且不可能同时是其中两种或三种。
这三者中,立约定金只用于预约合同,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则用于一般合同。
立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在应用时,根据约定,可能同时是成约定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交付定金时生效”,即构成成约定金。
“本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实际上是不规范的表达,是对“合同成立”一词的误用,因为合同法理论中,只要经过要约和承诺,合同即成立。
证约定金无须特别约定,只是定金的一种辅助作用。
立约定金的审查
立约定金以一方拒绝订立本约合同为适用定金罚则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定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定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从立约定金的定义可以看出,立约定金应用于“预约合同”中,实务中可能体现在下列文本中:
2.“定金合同”
3525租房定金合同
3.“定金收据”
如果双方是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先交一笔定金,收款方出具定金收据,则此种情况下的定金收据基本上相当于定金合同或预约合同的简单版。
(如果是合同中约定违约定金或解约定金,并由收取定金方出具收据,则此时定金收据仅起到“证明收款”作用,这种情况下对定金条款的审核,请参考“违约定金、解约定金条款的审核”)
上述情形均属于立约定金,其审核注意事项有一定相通之处。
立约定金的审查要点
1.明确定金性质,而其性质又取决于当前合同文本的性质。
既然立约定金用于担保签订本约合同的签订,则应该是出现在预约合同关系中。但在实务中,当前合同关系是否为预约合同未必明确,因此将导致定金性质及相应后果不明。对此,请参考“各类合同形式篇”的“预约合同”中的说明进行相应处理。
2.明确属于立约定金的前提下,律师应考虑:
(1)明确哪些情形属于违约,应承担定金责任; (2)明确哪些未能签订本约的情形属于例外,不应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责任; (3)如存在部分履行、瑕疵履行的情况,应明确这种情形下如何承担定金责任; (4)一般应明确除了承担定金责任,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果没有这种约定,则违约时守约方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要求赔偿其他损失,将存在争议。
三、违约定金与解约定金的审查
如果当前合同是预约合同之外的一般合同,则合同中的定金必然是违约定金或者解约定金。对违约定金或解约定金条款的审查要点是:
律师先要弄清当事人究竟是想作为违约定金还是解约定金
如果一般合同中未约定为“解约定金”,则法院会将定金定性“违约定金”。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买方)先支付20万元定金,无特殊约定。后因房价上涨,甲方毁约,且愿意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请问: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超过20万元)?
答案是肯定的。法院会将该定金定性为违约定金,即守约方有权依法选择要求对方承揽的违约责任形式,可以是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当然也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定金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情况下,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双方(或其中一方)往往有意“以承担定金责任为前提解除合同、不再继续履行”,特别是“收取定金一方”往往如此。因此一般合同中,约定为“解约定金”可能更符合双方(或我方)本意;如果对此不能确定,则可以进一步询问当事人,是否我方有意或有可能解除合同且不希望合同继续履行。 解约定金需明确的内容
如果是“解约定金”,必须明确下列内容:
1.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均有权以承担定金责任为代价解除本合同,对方不得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除承担定金责任外,如果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违约责任,则应予以明确。如果未明确,则守约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定金与损失不得超过守约方实际损失)。
违约定金需明确的内容
如果是“违约定金”,需要考虑明确下列内容:
1.对于非根本违约、未到解除合同程度的违约,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是否及如何承担定金责任?
2.如有迟延履行违约金及其他违约金约定,应考虑如何适用、是否可以并用等。
定金条款、定金合同的一般审查要点归纳
1.明确是何种定金?
如果是解约定金,必须明确是解约定金。如果是立约定金(订约定金),则必须约定订立主合同的期限、主合同的主要条件。
如果想作为成约定金,则同时约定交纳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2.本次交易中,是否有不能正常履行但又不适用定金罚则的特殊情形?
如果有,则应该明确列举。
3.除定金责任之外,是否还要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如果不希望再承担其他责任,则可以明确约定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违约责任,否则可不作专门约定。
4.注意“任意解除权”对定金的影响。【参见本书第134页“‘任意解除权’的进一步探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