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冠生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生平
謝冠生的祖父謝廷鈞是一名商人,父親謝匡(字蘭碗)是清朝秀才[5]。1910年,謝冠生從小學畢業後,考入浙江省城杭州的浙江省立第一中學。1912年轉入上海耶穌會所辦的徐匯中學,畢業後留任該校教員。一年後,進入商務印書館參與編輯《辭源》及《中國地名大辭典》。徐匯中學法國籍校長姚纘唐升任震旦大學校長後,邀謝冠生擔任其秘書,並就讀于震旦大學法科。1922年,謝冠生畢業,赴法國巴黎大學法學研究所學習,1924年獲該校法學博士學位。[1][2][3]
歸國後,謝冠生歷任震旦大學、復旦大學、中國公學、法政大學等校教授。1926年冬,國民革命軍攻佔武漢,謝冠生任武漢國民政府外交部秘書,參與收回漢口英租界、九江英租界事宜。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謝冠生留在外交部,歷任外交部秘書、條約委員會委員[1][2][3]。同時,他還兼任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主任、法學院代院長[6][1][2][3]。1930年4月,調任國民政府司法院參事處參事,參與起草《訓政時期約法》。1934年10月,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1936年3月,任司法院秘書處秘書長。[1][2][3][4]
抗日戰爭爆發後,1937年8月升任司法行政部部長,一直任至1948年12月。1945年5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監察委員。1947年4月23日,國民政府准免司法行政部部長謝冠生本職;特任謝冠生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司法行政部部長[7]:8340。1948年12月離任司法行政部部長之後,轉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兼司法院秘書長。[1][2][3][4]
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國國民黨敗北,謝冠生逃往臺灣。1950年(民國39年)5月,被任命為司法院副院長。1958年(民國47年)6月,任司法院院長。[1][2][4]
1971年(民國60年)12月22日,謝冠生在臺北市病逝。享年75歲(滿74歳)。安葬於陽明山中今北投區十八份地區。[1][2]
學術成就
- 回國後歷任震旦大學、復旦大學、持志大學、中國公學及法政大學教授,中央大學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法學院院長。
- 1926年冬,國民革命軍抵武漢,出任武漢國民政府外交部秘書,旋即任職於南京政府外交部,兼任中央大學法律系主任及法學院代理院長曾任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及主席團主席。一度代理外交部部務,主持收回漢口、九江英租界事宜。同年,由譚延闓、孫科介紹參加中國國民黨。
- 1927年任國民政府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委員,1927-1929年任外交部條約委員會簡任秘書。
- 1929年9月國立中央大學《半日刊》創刊,謝冠生、徐悲鴻等為編委會委員。
- 1930年4月年任司法院秘書長。
- 1937年8月任司法行政部部長,曾三度主持司法官高等考試。
- 1945年5月,任國民黨六屆中央監察委員。
- 1947年6月28日,以司法部長名義下令通緝毛澤東,國民政府區所有報紙,均登出該令全文。
- 1948年—1948年任行政院政務委員。
- 1948年5月任總統府行政院政務委員。12月,調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兼司法院秘書長。
- 1949年8月臺灣遷居
- 1950年—1958年任“司法院”副院長、院長。
- 1971年病逝於臺北。
著作
- 中華民國憲法概論(英文)
- 法理學大綱
- 羅馬法大綱
- 中國法制史(法文)
- 蘇聯和國際法(英文)
逸事
公職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 ||
前任: 王用賓 |
司法行政部部長 1937年8月—1948年12月 |
繼任: 梅汝璈 |
中華民國 | ||
前任: 王寵惠 |
司法行政部部長 1958年6月—1971年12月 |
繼任: 田炯錦 |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劉国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团結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 ↑ 3.0 3.1 3.2 3.3 3.4 3.5 東亜問題調査会.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聞社. 1941.
- ↑ 4.0 4.1 4.2 4.3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 文史資料選輯 第78-80期,中国文史出版社,第80页
- ↑ 薛化元,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一輯,1988年
-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