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為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而設立的職能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核和監督檢查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能力評估認定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相關規定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人力資源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全市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全市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調解仲裁 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7.加強人力資源素質和全民技能水平提升,推進技工院校的建設和發展,統籌安排全市技能培訓和隊伍建設,提高全市核心競爭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文件;組織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相關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全省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和技能培訓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範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相關規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全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礎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貫徹落實全省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1]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落實省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依據省定相關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實施細則;會同有關單位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方性附加津貼等規定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單位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組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許工作或定居的規範性文件。
(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省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的規範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2] 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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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哪些,是什麼? ,搜狐,2020-07-27
- ↑ 人事爭議仲裁制度體系初步建立 ,個人圖書館,200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