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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類(part of speech、PoS、POS)是一個語言學術語,是一種語言中詞的語法分類,是以語法特徵(包括句法功能和形態變化)為主要依據、兼顧詞彙意義對詞進行劃分的結果。
從組合和聚合關係來看,一個詞類是指:在一個語言中,眾多具有相同句法功能、能在同樣的組合位置中出現的詞,聚合在一起形成的範疇。詞類是最普遍的語法的聚合。
詞類劃分具有層次性。如漢語中,詞可以分成實詞和虛詞[1],實詞中又包括體詞、謂詞等,體詞中又可以分出名詞和代詞等。
詞性
詞類是以語言中的詞彙為對象,按照語法作用的不同,將詞分為不同的類。詞性則是以個別詞為對象,根據其語法作用,兼顧其意義,將其歸類得到的結果。舉例來說,漢語中有名詞、動詞、形容詞等詞類;而「蘋果」一詞的詞性就是名詞,「跳」的詞性是動詞,「大」的詞性是形容詞。
不過在行文中,兩者也常常混用。
詞類研究史
在印度,早在公元前5世紀,語法學家耶斯迦就在著作《尼祿多》中劃分了梵語的四個詞類,大約相當於名詞或實詞、動詞、前動詞或前綴、小品詞或不變詞(可能指前置詞)。
在西方,詞類問題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代的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約公元前一百年的狄俄尼索斯·特拉克斯(Διονύσιος ὁ Θρᾷξ)分出名詞、代詞、冠詞、分詞、動詞、副詞、前置詞、連詞八個詞類。這些語法範疇後來成為傳統,不同程度地沿用至今。
傳統的詞類劃分以「意義」為基礎,部分則以「功能」來定義,在標準上不統一,導致結果不一致。例如,以「名詞」為指具體或抽象事物的詞,是從意義出發;以「副詞」為修飾動詞的詞,則又從功能出發。比如英語中,home(家)在he goes home(他回家去)中修飾動詞goes,從語法功能上說是副詞,但人們仍從它仍舊是 「命名詞」,可見其混亂。
二十世紀的語言學家試圖與這種傳統絕裂,以求確定更適合某一語言的詞類範疇,並使劃分標準更為一致。一些語法學家把傳統的術語拿過來,重新給它們下定義,同時補充一些必要的新術語;另一些人則完全拋棄傳統術語,創造新的名稱以防混淆,甚至採取給詞類編號的作法。極度形式化的定義如轉換生成語法中的定義,根據句子深層語法中的成分結構給詞標出範疇,凡是可以在句子中起相同成分作用的詞均作為同一類別。
中國大陸語言學界1953至1954年展開詞類問題的討論,比較一致的結論是:漢語有自己的詞類;不能單純以意義為標準區分詞類。有的學者認為意義是標準之一,有的認為只是參考而不能作為依據,但都同意最重要的標準是形式上的(如句法功能和形態變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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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存檔】普通話中詞類劃分探析,豆瓣,2012-6-19
- ↑ 談詞類劃分標準,行知部落,20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