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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功能(英語: Function ),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gōng néng,意指事物或方法所發揮的有利作用;效能。語出《漢書·宣帝紀》:"五日一聽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試功能。"

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同義詞: 功效 效力 成效 效用 功用 [1]

基本解釋

1. [Function]:效能;功效

發揮思想教育功能;腸胃功能紊亂。

2. 對象滿足需要的屬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8223-87)

3. [Ability]:才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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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以功能自進。

引證解釋

1. 猶技能。

《管子·乘馬》:"工,治容貌功能,日至於市。"

2. 效能;功效。

《漢書·宣帝紀》:"五日一聽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試功能。" 洪深 《戲劇導演的初步知識》上篇三:"而導演者更不能不切實地理解工具的功能。" 秦牧 《藝海拾貝·核心》:"通過特定的藝術手段反映生活,以情移人,能發揮思想教育功能。"

3. 才能。

元 無名氏 《舉案齊眉》第三折:"則為你書劍功能,因此上甘受這糟糠氣息。" 清 吳下阿蒙 《斷袖篇·李延年》:" 衛青 、 霍去病 皆愛幸,然亦以功能自進。"

4. 指有才能的人。

《後漢書·陳龜傳》:"前 涼州 刺史 祝良 ,初除到州……功効卓然。實應賞異,以勸功能。" 三國 魏 曹操 《論吏士行能令》:"太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 清 侯方域 《豫省試策三》:"然而……天下之僥倖不息,天下之功能不厲,皆足以窳吏而害民。"

5. 功能是一種行為模式,通過此行為,某物實現了它的目的。(牛津英語詞典)

相關名言

道德心的功能是叫人區別好壞,讓人們隨心所欲地挑選一樣來做。--馬克吐溫

機器人在工作強度、運算速度和記憶功能方面可以超越人類,但在意識、推理等方面不可能超越人類。--周海中

經理人員的管理能力是他在品質、知識和經驗方面的功能。這三種因素相互作用形成一個特殊的管理方式。--里格斯

物品的使用價值

例如:

媒體主要有以下四項功能:

1.監測社會環境

2.協調社會關係

3.傳承文化

4.提供娛樂

企業管理術語

功能的定義是對象能夠滿足某種需求的一種屬性。凡是滿足使用者需求的任何一種屬性都屬於功能的範疇。滿足使用者現實需求的屬性是功能,而滿足使用者潛在需求的屬性也是功能。

功能作為滿足需求的屬性便帶有客觀物質性和主觀精神性兩方面,稱為功能的二重性。

功能與功能載體在概念上有分有合,麥爾斯在創立價值工程時就提出:顧客購買物品時需要的是它的功能,而不是物品本身,物品只是功能的載體。只要功能相同,載體可以替代。這就是功能與其載體在概念上應有區分。但是,一種功能的實現不可能沒有載體,所以功能與其載體又必須結合。在價值工程運作中,往往是某種功能與原來的載體分離了,經過創新方案與另一個載體結合起來,這就稱為功能的載體替代。

功能的特性是指對功能的定性、定量的描述。商品的功能特性一般可包括三個方面:品質、能力和款式。考慮到這三個方面的功能特性,會使功能分析和價值取向的結果比較完善。

功能的種類

1.按功能性質分為:使用功能,就是具有物質使用意義的功能,它的特性通常帶有客觀性。

品味功能(美學功能),就是與使用者的精神感覺、主觀意識有關的功能。

2 按用戶需求分為:必要功能,就是只為滿足使用者的需求而必須具備的功能。

不必要功能,就是指對象所具有的、與滿足使用者的需求無關的功能。不必要功能的出現,有的是由於設計者的失誤,有的則是由於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需求。

不足功能,是指對象尚未滿足使用者的需求的必要功能。

過剩功能,是指對象所具有的,超過使用者的需求的必要功能。過剩功能應當剔除掉,以節約成本。

3.按重要程度分為:基本功能,是與對象的主要目的直接有關的功能,是對象存在的主要理由。

輔助功能,是為更好地實現基本功能而服務的功能,是對基本功能起輔助作用的功能。

佛學術語

(梵samartha,藏nus-pa)

指能生有為法之果的功用勢力。有關其中義趣,諸論之解說稍有異同。如《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九雲(大正27·200a)︰"謂有為法,得勢時生,失勢時滅。得力時生,失力時滅。得士用時生,失士用時滅。得增上時生,失增上時滅。得功能時生,失功能時滅。熾然時生,萎歇時滅。增進時生,衰退時滅。興舉時生,墮落時滅。猛利時生,遲鈍時滅。滋茂時生,枯萃時滅。和合時生,離散時滅。故有轉變。複次轉變有二種,一者自體轉變,二者作用轉變。(中略)若依功能轉變說者,應言諸行亦有轉變。謂未來世有生等功能,世有滅等功能,過去世有與果功能。故有轉變。"

此謂"功能"與"作用"兩者雖然相似,但"作用"只限於現在、未來;"功能"卻可通於三世。因此兩者並非完全相同。

《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十四雲(大正29·409c)︰"謂有為法,若能為因,引攝自果,名為作用,若能為緣,攝助異類,是謂功能。如前已辯。一切現在,皆能為因,引攝自果,非諸現在,皆能為緣,攝助異類。謂暗中眼,或有功能被損害者,便於眼識不能為緣攝助令起。然其作用非暗所損,定能為因引當眼故。由斯作用、功能有別。然於同類相續果生有定不定,攝引勢力名為作用,亦名功能。若於異類相續果生,但能為緣攝助令起。此非作用,但是功能。"

此謂能引生自果的力用稱為作用,此種作用,也是引生自果的因。能攝助異類的勢力稱為功能,此種作用是緣,不是因。經部及唯識家將生種子之果的力用稱為功能。有部所說與此大致相同,也是將生果的一種力用稱為功能,但因《婆沙論》未說種子,因此無法論述其作用。

又,經部與唯識雖皆立種子,但二說不同,然二者皆將種子生果的勢用稱為功能。如《成唯識論》卷二雲(大正31·8a)︰"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成唯識論述記》卷二釋雲(大正43·302b)︰"言本識者,顯種所在。簡經部師色、心等持種。親生自果,簡異熟因。望所生果非種子故。要望自品能親生故。功能差別,簡現行七轉識等。望所生種,雖是因緣亦親生果,是現法故,非名功能。故以功能顯種子相。"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