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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物,外文名:TRIBUTE,缴纳贡物──一个国家向另一国支付税款,作为从属的标记──是圣经世界一种常见的国际关系。纳贡者可以是敌对国,也可以是同盟国。
《圣经[1]》是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共同经典,出于希伯来文kethubhim,意为“文章”,后衍意为“经”;希腊文作graphai,拉丁文作Scripturoe,汉译作“经”。基督教的《圣经》又名《新旧约全书》,由《旧约》《新约》组成[2]。
简介
像放逐一样,纳贡的目的是要削弱敌对国的势力。放逐是要削弱人力,纳贡的目的则有两方面:使属国贫困,同时增加征服者自己的库房收入,并获取本国短缺的物资。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它是其中一种最简单的设计;属国需要每年进贡一次。不按时进贡便是背叛的标志,这样一支远征军就会奉派去对付那些不听命者。这大概是创十四的袭击行动的原因。
早在苏默(Sumer)的文献中已提及进贡的事,但当时似乎还没有一个特定的用词。吾珥王朝的“旗帜”背面很可能就是一个进贡的情景,因为运送贡物者的外貌跟旗帜正面所描画的敌人相同(Woolley, Ur Excavations, 2,页266起)。古代的埃及也常常提及进贡的事。例如 Tnn 地的底比斯墓有碑文如此说:“从 Rtnw (叙利亚,等等)带来税款,从北方诸国送来礼物,就是从神之地而来的金、银、孔雀石、宝石,各地的伟人都来向美善的神(即王)恳求,请求赐予生命”(Urkunden des a/g. Altertums, 4, 1007,页8起)。不过埃及诸王常常将别国的礼物当为贡品。杜得模西士(Tuthmosis)三世就曾记载收到亚述的贡物,但我们知道他其实回赠了二十他连得金子给亚述纳迪纳希(Ashur-nadinahi)(EA 16, 21)。
比起其他国家,亚述最重视进贡的功用。其中一项最早有关进贡的资料,是主前十八世纪的沙史亚达(Shamshi-Adad)一世所记录的。一直至新巴比伦时代,还不断有关于进贡的记载。古列声称从地中海到波斯湾的诸王都向他进贡。
根据亚述的资料,我们知道以色列也被迫进贡。撒缦以色三世(主前858-824)曾向耶户强征贡物。在黑色方尖塔的其中一面,有耶户俯伏在亚述王面前的图像。亚达尼拉利(Adad-nirari)三世(810-782)宣称以色列是向他进贡的诸国(推罗、西顿、以东、非利士)之一(DOTT,页51)。提革拉毗列色三世(745-727)从以色列的米拿现和亚哈斯(被他称为约哈斯)收纳贡物。他稍后声称废掉比加,改立何细亚(作为傀儡王),且获得金银为贡品(DOTT,页54起,及王下十五17-30,十六7-18)。撒珥根二世(722-705)不仅向以色列强索贡物,且放逐了撒玛利亚的部分人口(王下十七6、24-34,十八11)。西拿基立(705-681)提供了一个最详细的贡品项目名单,其中不仅包括大量金银,且有镶饰精美的家具,甚至有希西家差遣的音乐师(DOTT,页67)。根据记载,犹大王玛拿西也曾向以撒哈顿(681-669)和亚述巴尼帕(668-627)进贡。
旧约有若干泛指税收的字词,但似乎没有一个专指进贡。~es%ka{r 一字出现了两次(诗七十二10;结廿七15),可能有进贡的意思,至少在诗篇是如此。mas 出现了廿二次,但似乎一般都解作徭役(参:出一11或王上五13);在像以斯帖记十章这样的经文它可能指进贡。mas*s*a{~ 有两次似乎是指关税或税收(何八10及代下十七11)。王下廿三33的 `o{nes% 指贡物(箴十九19或许也是这个意思),但出自同一字根的动词可以指征收罚款(参:出廿一22)。AV 在民卅一28、37-41翻译为“贡物”的 mek[es,其实是对战利品的课税。b#lo^(亚兰文)严格而言并不能指“贡物”,因为它是用在社会中的一类人身上(拉四13、20,七24)。midda^ 用于希伯来文及亚兰文中(拉四13、20,六8,七24;尼五4),可指贡物。
希伯来文的 minh]a^ 在几处经文中可指贡物,例如按 RSV 对撒下八2、6的翻译,被征服的摩押人和亚兰人向大卫进贡;又如在王下十七4,埃及向亚述进贡;但王下廿12所指的显然是礼物,因为*米罗达巴拉但并非希西家的附庸。
进贡在旧约圣经并不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其中原因可能是以色列只是一小国,根本没有多大机会征收贡物。推罗王希兰送给所罗门的是一种盟友及朋友之间的礼物,而希兰大概认为所罗门当然也会回赠礼物(王上五10及各处经文,九11)。
参考文献
- ↑ 圣经中最让人感动的10句话,中国日报网,2007-04-30
- ↑ 世界十大最受欢迎的宗教书籍,买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