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黄埔军校同学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贵州省黄埔军校同学会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是推动祖国统一的重要力量。
发展历史
贵州省黄埔军校同学会是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联系黄埔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联络黄埔同学的爱国统战群团组织,贵州省黄埔军校同学会机关是贵州省直行政单位。
经过中共贵州省委批准,1988年12月12日,贵州省黄埔军校同学会 成立。建会20多年来,始终坚持黄埔军校同学会“发扬黄埔精神,联络同学感情,促进祖国统一,致力振兴中华”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认真贯彻党的统战和对台方针政策,认真组织黄埔同学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及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的会议精神,团结教育贵州省广大黄埔同学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和谐贵州建设,为开展对台工作与推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1]”的实施,为振兴中华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贵州省黄埔军校同学会建会初期,全省有1295名黄埔同学办理了入会手续,其中:有中将军衔的1名,有少将军衔的31名。全省9个市、州、地都建立了黄埔同学联络组;在全省88个县当中,有41个县建立黄埔同学联络小组,在黄埔同学人数较少的24个县,每县各设1名黄埔同学联络员。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任会长)、黄埔军校同学会(简称“两会”)已于2006年11月联署办公,我会也已介入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工作,不断承担了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许多工作任务,面向世界,争取反“独”促统力量,进一步做好台、港、澳及海外黄埔同学、黄埔亲友和有关民间组织的工作,发挥黄埔优势,服务科学发展,继续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贡献。
本会章程
(1993年理事会通过)
一、本会定名为黄埔军校同学会,是黄埔军校同学组成的爱国群众团体。
二、本会宗旨:发扬黄埔精神,联络同学感情,促进祖国统一,致力振兴中华。
三、凡承认本章程的黄埔军校同学,经批准均可为本会会员。凡承认本章程的海外黄埔军校同学会、校友会或联谊团体,申请参加本会,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吸收为本会团体会员。
本会会员或团体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经批评教育无效,取消其会员或团体会员资格。
四、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顾问和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2],领导本会。理事会下设必要的办事机构。
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年度重大事宜,增补理事、顾问和副会长。理事会议闭会期间,有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主持本会会务。
理事会根据会长办公会议提名,聘请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至3人,处理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五、会员代表会议每5年举行一次,审议会长办公会议工作报告,改选理事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代表以推荐和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六、理事会议和会员代表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七、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八、本章程如需修订,由理事会决定。本章程解释权在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