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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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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人妻》唐代短篇文言武俠小說,出自薛用弱的《集異記·賈人妻》。後被《太平廣記》、《劍俠傳》輯錄。講述了一名女子(賈人妻)和王立相好,共同生活兩年多,相敬如賓,生有一子,但後來女子大仇得報,殺子而去的故事。
目錄
簡介
《賈人妻》講述了一名女子(賈人妻)和王立相好,共同生活兩年多,相敬如賓,生有一子,但後來女子大仇得報,殺子而去的故事。
《劍俠傳》中原文
賈人妻
唐余千縣尉王立,調選傭居大寧里。文書有誤,為主司駁放。資財盪盡,仆馬喪失,窮悴頗甚,每丐食於佛祠。徒行晚歸,偶與美婦人同路。或前或後依隨。因誠意與言,氣甚相得。立因邀至其居,情欵甚洽。 翌日,謂立曰:「公之生涯,何其困哉!妾居崇仁里,資用稍備。倘能從居乎?」立既悅其人,又幸其給,即曰:仆之阨塞,阽於溝瀆,如此勤勤,所不敢望焉,子又何以營生?」對曰:「妾素賈人之妻也。夫亡十年,旗亭之內,尚有舊業。朝肆暮家,日贏錢三百,則可支矣。公授官之期尚未,出遊之資且無,脫不見鄙,但同處以須冬集可矣。」立遂就焉。
閱其家,豐儉得其所。至於扃鎖之具,悉以付立。每出,則必先營辦立之一日饌焉,及歸,則又攜米肉錢帛以付立。日未嘗缺。立憫其勤勞,因令傭買仆隸。婦托以他事拒之,立不之強也。周歲,產一子,唯日中再歸為乳耳。
凡與立居二載,忽一日夜歸,意態惶惶,謂立曰:「妾有冤讎,痛纏肌骨,為日深矣。伺便復仇,今乃得志。便須離京,公其努力。此居處,五百緡自置,契書在屏風中。室內資儲,一以相奉。嬰兒不能將去,亦公之子也,公其念之。言訖,收淚而別。立不可留止,則視其所攜皮囊,乃人首耳。立甚驚愕。其人笑曰:「無多疑慮,事不相縈。」遂挈囊逾垣而去,身如飛鳥。立開門出送,則已不及矣。方徘徊於庭,遽聞卻至。立迎門接俟,則曰:更乳嬰兒,以豁離恨,就撫子。俄而復去,揮手而已。立回燈褰帳,小兒身首已離矣。立惶駭,達旦不寐。則以財帛買仆乘,游抵近邑,以伺其事。久之,竟無所聞。 某年,立得官,即貨鬻所居歸任。爾後,終莫知其音問也。
解讀
金庸解讀
唐時餘干縣的縣尉王立任期已滿,要另調職司,到京城長安去等候調派,在長安城大寧里租了一所屋子住。哪知道他送上去的文書寫錯了。給主管長官駁斥下來,不派新職。他着急得很,花錢運動,求人說情,帶來的錢盡數使完了,還是猶如石沉大海,沒有下文。他越等越心焦,到後來僕人走了,坐騎賣了,一日三餐也難以周全,淪落異鄉,窮愁不堪,每天只好到各處佛寺去乞些殘羹冷飯,以資果腹。
有一天乞食歸來,路上遇到一個美貌婦人,和他走的是同一方向,有時前,有時後,有時並肩而行,便和她閒談起來。王立神態莊重,兩人談得頗為投機。王立便邀她到寓所去坐坐,那美婦人也不推辭,就跟他一起去。兩人情感愈來愈親密,當晚那婦人就和他住在一起。
第二天,那婦人道:「官人的生活怎麼如此窮困?我住在崇仁里,家裡還過得去,你跟我一起去住好麼?」王立既愛她美貌溫柔,又想跟她同居可以衣食無憂,便道:「我運氣不好,狼狽萬狀。你待我如此厚意,那真令我喜出望外了。卻不知你何以為生?」那婦人道:「我丈夫是做生意的,已故世十年了,在長安市上還有一家店鋪。我每天早上到店裡去做生意,傍晚回家來服侍你。只要我店裡每天能賺到三百錢,家用就可夠了。官人派差使的文書還沒頒發下來,要去和朋友交遊活動,也沒使費,只要你不嫌棄我,不妨就住在這裡,等到冬天部里選官調差,官人再去上任也還不遲。」
王立甚是感激,心下暗自慶幸,於是兩人就同居在那婦人家裡。那婦人治家井井有條,做生意十分能幹,對王立更是敬愛有加,家裡箱籠門戶的鑰匙,都交了給他。
那婦人早晨去店鋪之前,必先將一天的飲食飯菜安排妥貼,傍晚回家,又必帶了米肉金錢交給王立,天天如此,從來不缺。王立見她這樣辛苦,勸她買個奴僕作幫手,那婦人說用不着,王立也就不加勉強。 兩人的日子過得很快樂,過了一年,生了個兒子,那婦人每天中午便回家一次餵奶。這樣同居了兩年。有一天,那婦人傍晚回家時神色慘然,向王立道:「我有個大仇人,怨恨徹骨,時日已久,一直要找此人復仇,今日方才得償所願,便須即刻離京。官人自請保重。這座住宅是用五百貫錢自置的,屋契藏在屏風之中,房屋和屋內的一切用具資財,盡數都贈給官人。嬰兒我無法抱去,他是官人的親生骨肉,請你日後多多照看。」一面說,一面哭,和他作別。王立竭力挽留,卻哪裡留得住?
一瞥眼間,見那婦人手裡提着一個皮囊,囊中所盛,赫然是一個人頭。王立大驚失色。那婦人微笑道:「不用害怕,這件事與官人無關,不會累到你的。」說着提起皮囊,躍牆而出,體態輕盈,有若飛鳥。王立忙開門追出相送,早已人影不見了。
他惆悵愁悶,獨在庭中徘徊,忽聽到門外那婦人的聲音,又回了轉來。王立大喜,忙搶出去相迎。那婦人道:「真捨不得那孩子,要再餵他吃一次奶。」抱起孩子讓他吃奶,憐惜之情,難以自已,撫愛久之,終於放下孩子別去。王立送了出去,回進房來,舉燈揭帳看兒子時,只見滿床鮮血,那孩子竟已身首異處。 王立惶駭莫名,通宵不寐,埋葬了孩子後,不敢再在屋中居住,取了財帛,又買了個僕人,出長安城避在附近小縣之中,觀看動靜。
過了許久,竟沒聽到命案的風聲。當年王立終於派到官職,於是將那座住宅變賣了,去上任做官,以後也始終沒再聽到那婦人的音訊。(出薛用弱《集異記》)
這個女俠的個性奇特非凡,平時做生意,管家務,完全是個勤勞溫柔的賢妻良母,兩年之中,身分絲毫不露。一旦得報大仇,立時決絕而去。別後重回餵奶,已是一轉,餵乳後竟殺了兒子,更是驚心動魄的大變。所以要殺嬰兒,當是一刀兩斷,割捨心中的眷戀之情。雖然是俠女斬情絲的手段,但心狠手辣,實非常人所能想象。 [1]
參考文獻
- ↑ 王夫之以妙筆改編《謝小娥傳》,創作雜居劇《龍舟會》,紅塵史書 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