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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初,是直属于赣州市人民政府,由市财政局代管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我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于2004年底完成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全面上收。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改善了我市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也为赣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县(市)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检查督促,指导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业务工作。
(3)组织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4)负责市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使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经费核算、审批。
(6)负责县(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规模审批,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的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7)承办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主任刘瑞民: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副主任胡伟玲:协助主任分管人事、基建和17个县(市)办事处的工作,负责县(市)地方协调、业务拓展、队伍建设。
副主任王梅华:协助主任分管计划财务科、房改业务科、机关党务、工会、网络建设、退休职工工作。
总稽核贾慧茹:协助主任分管信贷科、归集科、共青团、银行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主任助理赖育军:协助主任分管秘书科、督查与信息科、计划生育、信访、综合治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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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解读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款的70% ,搜狐,2017-08-03
- ↑ 关于成立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201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