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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旅游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特别是红色旅游的发展[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主要职责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和旅游文艺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国家颁布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市的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落实出国(境)旅游相关政策的实施。负责我市旅行社资质的初审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直属单位
(一)市港澳同胞接待办公室,为市旅游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
(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赣州市旅游监察大队),为市旅游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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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赣州红色旅游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搜狐,2020-04-07
- ↑ 赣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赣州市人民政府,2018-06-21